(4)地租理论的正确性:
一是从劳动引出地租,而不是从土地引出地租:
二是从工资和地租成反比说明工人和地主的对立关系。
(5)地租理论的缺点:
一是把地租与全部剩余价值等同;
二是未说明地租从哪里来?
三是有时认为地租是自然的恩赐,与劳动价值论相违背。
3.利息-关于利息率的确定
(1)利息率的自然标准起码应该相当于地租甚至更高一些。
因为存在着风险(要加保险费)。这就是说,他认为利息至少要相当于同笔货币购买一块土地所得的地租收入。在有风险时,还要加上保险费。
(2)利息率与货币市场供求量有关,二者成反比
(3)反对国家规定低利息率,主张由自然标准决定4.土地价值:认为地价等于21年的地租额。实际上指出土地价格是资本化的地租。
(六)配第关于经济职能和财政的理论配第是古典派国家经济职能和财政理论的奠基人。他的有关思想对后来英国古典经济学有重大影响。
1.国家的经济职能:强调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性,但又认为经济政策必须顺其自然,不能违反它。
2.税收作用:税收不会影响财富的总量,只影响财富的分配的比例,正确的税收政策可促进财富的增长,反之则相反。
3.征税原则:公平、便利和节省。
这些税收原则后来为亚当·斯密所继承和发展,成为长期奉行的税收原则。
4.在财政方面的独特见解:
一是财政应从整个国家范围来考虑;
二是税收作用;
三是税收原则;
四是财政支出的论述。
在财政支出方面,他按国家职能把财政支出划分为国防经费、社会救济和公共事业经费六项。
从配第以后到亚当·斯密《国富论》的发表,英国经济思想经历了近一个世纪的发展,(17世纪末到18世纪中叶),英国古典经济学从最初的萌芽发展成为体系。这一时期英国经济思想的发展反映了新型资产阶级的愿望和要求。在配第以后,出现了一批经济学家,他们基本沿着配第的路线,在不同方面和不同问题上,发展了英国古典经济理论。他们是约翰·洛克,达德利·诺思、约瑟夫·马西,大卫·休谟,杰科布·范德林特,孟德维尔以及斯图亚特等人。
二、约翰·洛克的经济学说
约翰洛克(1632-1706),英国著名哲学家和经济学家。
(一)对利息利率的看法
1.利息的看法:从自然权利学说方面考察了利息,利息是对别人剩余劳动的占有。
洛克认为,人身所有权是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是“天赋人权”,同样,劳动与占有自己劳动产品的权利也是自然赋予的。因而劳动权利不容侵犯,劳动成果应归劳动者所有,这都符合“自然权利”。所有权的自然界限会由于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而扩大,所有权的不均等也随之扩大。这样,就在土地和货币分配不均等的基础上,产生了地租和利息。
2.利息率:高低由货币供求量决定
3.自然利息率:在贸易状况自然决定借贷资金分配下的利率。
4.洛克在利息理论方面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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