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西尼尔分配论的核心思想
分配论以“节制论”(节欲论)为中心。
劳动是工人对个人安逸的牺牲,工人节欲获得“工资”;资本是资本家对个人消费和眼前享乐的牺牲,资本家节欲获得利润。
劳动和资本共同创造价值(假设自然力不计算在内),所以应当共同分配,获取报酬。用于生产的节制,得利润,用于非生产的节制,得利息。
西尼尔认为,除去上述分配外,还有“租金”。租金是未做任何牺牲而得的报酬,即自然要素所有者,“没有把他可以扣留的东西扣留起来,只是由于他容许人们得以接受自然的赐予”所取的酬劳。他认为,当自然要素极端丰富,到处可得时,其供给是无限的。这时自然要素就只有效用,而无价格,因而,不能成为价值的构成因素,于是,它就不能得到报酬。
西尼尔对资本和利润的本质和功能提出了新见解,他接受萨伊的生产三要素论,但认为应当把其中的“资本”改为“节欲”。他认为,资本是协助继续生产的那部分财富,是节欲的结果,而“节欲是一个人的行为,他或者节省他所控制的财富或者有意识地选择将来的产品而放弃目前的享用”。他认为,劳动是工人放弃安乐和休息,是一种牺牲,而资本是资本家放弃目前享用,也是一种牺牲。商品的价值是由工人和资本家共同牺牲所创造的,商品的价值也就应当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进行分配。工资是对工人牺牲的报酬,利润是对资本家的牺牲——“节欲”——的报酬。而要素所有者获得的地租其来源不是劳动和节制,而是自然的恩赐。
西尼尔“节欲”学说的辩解性是显而易见的。他认为资本来源于储蓄,而储蓄是“节欲”的结果。从而否定了资本的剥削性质,既然“节欲”是一种牺牲,并且是“人类意识中一个最痛苦的努力”,当然就应得到报酬,他说,“节欲”和利润的关系正如劳动和工资的关系一样。
四、西尼尔最后一小时论的主要观点
西尼尔“最后一小时”论是针对当时的10小时工作日运动提出来的。西尼尔企图证明,工厂主的利润是当时工厂法所规定的11.5小时的劳动日的最后一个小时创造出来的。所以,如果把劳动日缩短为10小时,工厂主的利润就会消失,工厂就要倒闭,工人就会失业。西尼尔论证说,依现行工厂法,凡雇佣未满18岁的人的工厂,劳动日不得超过每日11.5小时。前面的10小时生产的价值只够补偿资本家垫支的资本,余下1.5小时所产生的价值,构成资本家的“总利润,其中最后一小时所产生的价值才构成”纯利润。因此,如果劳动日缩减1小时,纯利润就会消灭;缩减1.5小时,总利润也会消失。
西尼尔的在“最后一小时”论是他的“节欲”学说的补充。“节欲”学说只论证利润是对于资本家的合理报酬,而“最后一小时”论则论证劳动日必须足够长,利润才有保证。此外,西尼尔的“最后一小时”论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当时10小时劳动日工厂法的现实斗争中所需要的理论武器。
西尼尔的“最后1小时论” 同其“节欲论”是完全矛盾的。
五、西尼尔关于垄断的观点垄断的四种形式:
1.垄断者无生产方面的垄断权,只有作为生产者对某些设备的垄断。
这些设备可以在同等或递增的有利条件下无限地使用。他认为,这种垄断虽然有垄断的便利,使商品价值更接近卖主的生产成本,并能以同等成本增加生产,但无生产上的垄断能力。
2.垄断者是唯一的生产者,其产品总量不能无限增加。
3.垄断者是唯一的生产者,通过增加劳动和资本,其生产可以无限增加。
4.垄断者不是唯一的生产者,但有特殊设备或自然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