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康蒙斯的经济观点
康蒙斯(1862-1945)不仅是美国制度学派的理论家,也是制度学派的实践家,是凡勃仑的同辈追随者。康蒙斯对经济学的贡献主要表现在社会改革和劳动经济学方面,而他以研究劳工问题出名
1.对制度的看法:康蒙斯认为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强调了制度的重要性,但他对制度的解释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最主要的是法律制度。“大家所共有的原则或多或少是个体行动受集体行动的控制”。20世纪是集体行动的时代,社会生活的普遍现象是集体行动而非个体行动。
2.对制度经济学对象的看法:制度经济学的对象 “是对商品、劳动或任何其他经济数量的法律上的控制,而古典的和快乐主义的学识只涉及物质上的控制,法律上的控制是指将来的物质上的控制”。“制度经济学所研究的是业务机构的资产和负债”。他还特别重视和强调法律制度对社会经济制度的演变所起的决定性作用。
康蒙斯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法制促成的,一种永恒的合乎演化进程的社会形态。
他还认为,可“用交易作为经济研究的基本单位。”因为交易把人们的经济利益冲突,相互依赖和社会秩序结合在一起了,这就可以由法院来仲裁、调节。这样,社会的任何矛盾冲突均可解决、调和,“由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正因为如此,康蒙斯有时把制度经济学“适当地称之为交易心理学或者谈判心理学。”
五、米契尔的经济观点
米契尔(1874-1948),是最早系统研究经济周期问题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其主要代表作是:《商业循环问题及其调整》。
对于制度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的看法:他认为,制度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只有以全面的经济统计分析为依据,才能具体的显示出来。
六、制度学派的发展及影响(了解)
米契尔之后,美国经济学家贝利和米恩斯合著的《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以及艾尔斯的《经济进步理论》(1944年)两本书,对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研究依然保持着制度分析的传统。这被看作从凡勃仑学派到新制度学派之间的思想“桥梁”和“纽带”。
30年代后期到50年代,由于凯恩斯主义的迅速崛起和应运而生,使制度学派相形见绌。尽管经济大危机中,一些制度学派经济学家曾参政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随后便为凯恩斯主义迅速淹没。
60年代后期,随着凯恩斯主义陷入无法解决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的两难困境,新制度学派又开始活跃起来。它一方面继承早期制度学派的传统,侧重于社会、政治、文化、心理等“制度”因素的分析,另一方面,又针对新情况对当代资本主义的“缺陷”进行批判,并提出具体的改良建议和方案。由于新制度学派缺乏严谨的理论体系,也没有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纲领,所以它始终没有一支统一的队伍,仍处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异端”地位。影响较大的新制度经济学家有美国的加尔布雷思和博尔丁,瑞典的缪尔达尔。后来又有科姆、海尔布罗纳、沃德、格鲁奇、约翰·莫里斯·克拉克等人。从长远来说,鉴于新制度学派的研究对象、理论主张和务实精神,它的影响还可能继续扩大。现在又有科斯、诺思、阿尔钦、德姆塞茨、威廉姆森、富鲁普顿、佩杰威克、尼科斯、张五常等另一种“新制度主义”者出现在当代经济学界,其影响也日益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