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6.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
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渗透的。法律和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是多元的
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
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
6.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7.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宝权限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
8.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
9.违法构成的要件:(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3)违法的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人(4)违法的主观要件,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
第三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
1.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1)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2)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的实施(3)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所必不可少的法律秩序
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
3.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①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主权的产生而产生的②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③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①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和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②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引导人民做符合民主的事,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正确实现③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捍卫民主
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作用:(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确定和适用方面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产物(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公民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用法和守法(3)对消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清除旧法律意识,巩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统治地位
5.法治与法制的联系与区别:联系(1)法制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条件(2)法治本身反过来又要求有详备的、反映社会正义的、良好的国家法律和制度。区别(1)固有的属性不同(2)在治国中的地位不同(3)与民主政治的关系不同(4)经济条件的不同
6.依法治国的必要性:(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3)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7.实现法治必备的条件:(1)维护法律的极大权威(2)完善法律体系(3)强化民主法治(4)坚持依法行政(5)保障公正司法(6)搞好法律监督
第四章 宪法
1.宪法的概念和本质:(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3)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和保障
2.为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2)选举权的平等性(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4)无记名投票(5)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6)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5.我国的经济制度:(1)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2)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3)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4)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权(5)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
6.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1)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2)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3)企业依法亨有自主权和实行民主管理
7.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具体表现:(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8.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政治权利和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7)妇女的权益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8)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9.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
10.我国国家机构的体系:(1)国家权力机关(2)国家主席(3)国家行政机关(4)国家军事领导机关(5)国家审判机关(6)国家检察机关
11.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为人民服务的原则(3)法治原则(4)精简的原则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1)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2)立法权(3)监督权(4)任免权(5)对外事工作和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6)荣典权(7)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14.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应遵循的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2)公开审判(3)回避制度(4)两审终审(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6)合议制度(7)审判委员会制度
15.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2)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独立行使检察权
16.宪法实施的保障:(1)宪法自身的保障(2)普通法律的保障(3)党的领导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
第五章 行政法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1.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1)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于国家(2)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3)它行使的职权是国家行政管理权(4)它实行首长负责制
2.公务员法中一些新设的重要规定:(1)建立职位聘任制(2)建立引咎辞职制度(3)公务员可以对上级的错误决定说“不”;公务员执行明显的违法决定不得免责(4)公务员不得利用兼职或原职挣钱
3.行政立法的分类:(1)根据行政立法权的来源,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2)根据行政立法的内容,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3)根据行政立法的主体不同,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4.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1)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2)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3)行政执法的意思表示真实(4)行政执法的相对人具有法宝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5)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6)行政执法的形式合法
5.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与合理原则(2)效能与便民原则(3)监督与责任原则
6.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原则(5)监督制约原则
7.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情形:(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8.对行政行为的监督:(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2)权力机关的监督(3)人民政协的监督(4)司法机关的监督(5)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监督(6)社会监督
9.司法机关的监督方式:(1)法纪检察(2)经济检察(3)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监狱、看守所、劳改机关、劳教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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