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商法商法是封建后期出现的,是带有资本主义法律的第一个例证。商法通常指专门适用于商人或商事活动的法律(开始时又称商人法)。在西欧,这种法律最初来自地中海、北海、波罗的海等沿海城市和其他城市的商业习惯和罗马法的有关规定。较早出现的商法是港口城市的海商法。后来商法的范围日益扩大,包括票据法、保险法、公司法和破产法等。这些商法反映了海上贸易和其他商品生产和交换活动的需要,是体现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法律。
2、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资本原始积累,是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以前通过暴力迫使小生产者同生产资料分离并积累货币资本的历史过程。
(二)
资本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目前,资本主义法主要是指那些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即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国的法律。就阶级本质而论,二战后新独立的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也属于资本主义法的历史类型。
与以往私有制社会法律相比,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
(三)
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即资产阶级的财产权是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
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是天赋的自然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里讲的“神圣不可侵犯”,首先是指国家应保障私有财产不受无产者或其他任何人的侵犯,而且也指国家不应直接干预资产阶级的自由经营。因此,国家的对内职能主要是立法、维护治安和司法。法律在经济领域中的作用主要是保障私有财产权的安全,为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各种法律关系(如合同、债务关系)提供公认的准则,以及对财产和其他多种法律关系中的纠纷进行裁决,等等。
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国家加强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法律在经济领域中的社会作用也大大扩展。除了上面所讲的那些传统作用外,它还起着许多新的作用。主要有:
1、以法律手段支持和调节作为市场主体私人企业的活动,直接、间接地影响私人资本主义的生产、流通和分配的全过程(如反托拉斯法、信贷法、税法等)。
2、以法律手段调节各经济部门之间、社会集团之间(如劳资之间、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如劳资关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法律规定国家直接经营企业、事业,实行企业“国有化”政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特别在英、法等国颇为盛行(有关国营、公营企业、事业的法律、法规)。但自70年代以来,“国有化”政策已日益衰落,国营、公营企业已逐步恢复为私人企业。
4、以法律手段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如能源法、环境法等)。
5、以法律规定各种社会福利和服务事业(如关于社会福利法、社会保险法等)。
6、以法律促进教育和职业训练,发展科学、技术和其他文化事业方面的活动(教育法和科技法等)。
(四)
资产阶级法律的另一个特征是维护资产阶级国家制度——-资产阶级专政。
资产阶级与封建主专政的一个重要区别是:资产阶级一般是通过自己的政党来执掌政权的。政党制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中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就统治方式而论,资产阶级国家又有资产阶级民主制和法西斯统治这两种政治制度之分。前者主要指:由公民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立法机关(议会);政府和公民都应遵守法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享有其他基本权利和自由;等等。因而资产阶级政府又称代议制政府,资产阶级民主又称代议制民主。法西斯统治主要是指对外疯狂侵略和扩张,对内实行恐怖统治,干脆连资产阶级民主的形式也抛弃了。但迄今为止,在资产阶级国家中,代议制政府还是占支配地位的。在实行代议制政府的国家中,就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关系而论,又有内阁制(也称议会制)和总统制之分。前者指在法律上行政机关由议会产生并向议会产生并向议会负责;后者则指行政首脑由选民直接或间接产生,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机关相互独立,各自向宪法负责。英国是实行内阁制的典型,美国是总统制的典型。法国根据1958年宪法所建立的制度是介乎内阁制和总统制之间的制度。
资产阶级首先提出“人权”是有历史、经济和思想根源的。资本主义社会不同于以往奴隶制、封建制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在形式上,法律上,不论资本家和工人、富人和穷人,都处于“平等”地位,都“平等”地享有各种“自由”。这种平等和自由又被称为“人权”。
资产阶级是在中世纪中后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和发展提出人权的。首先,大规模的贸易要求商品所有者拥有以平等权利进行商品交换的自由。其次,从手工业到工场手工业的转变则要求一定数量的“自由”工人,他们可以有“平等”权利和雇主订立合同,出租自己的劳动力。再有,商品交换意味着所有人的劳动平等和同等效用,因为根据价值规律,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的。可是资产阶级对自由和平等的要求到处都受到封建制度的阻碍,因此,资产阶级必须推翻封建统治,而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资产阶级也必须为广大农民要求同样的自由平等权利,以号召农民参加反封建的斗争。
资产阶级人权的思想渊源最早来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思潮。它提倡以人为中心,一切为了人的思想,提倡人的理性和人性,提倡人权和个性解放,以反对神权和教会的蒙昧主义。17~18世纪,以英国洛克和法国卢梭等人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天赋人权论”。他们主张人生而具有生存、自由、平等的权利,追求幸福、财产以至反抗暴政的权利。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就是以“天赋人权论”作为理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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