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客体的排除领域:
前者不具备合法条件,不能得到保护。后者虽具有合法性,但不具备独创性,或已进入共有领域。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指不具备合法要件的作品,即由于内容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禁止其出版和传播,因而不得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1)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
(2)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
(3)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财产权和发表权不受法律保护,精神权利仍保)。
(二)不适用著作法的作品:
指那些虽具有合法性,但不具备独创性,或已进入公有领域等,因而不能享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各国都不予以法律保护。
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是人类普遍运用的工具。
发明:是指科技开发者依据自然规律原则,运用自己的资金和智力创造出来的新技术方案。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①是与“自然规律”有关的创新;
②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③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
方法发明: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特点为:①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的而言的;②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③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中应用;④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
对实用新型给予专利保护的意义:
①有利于产品的改造和市场竞争;
②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
③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
④有利于对小发明尽快地提供保护。
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其特征为:
①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②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
③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中应用;
④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感。
如何正确理解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者之间的关系?
(1)共同点:①都是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②都是我国专利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③都需要经过专利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才能成为专利,取得专利权。
(2)联系:①在某些情况下,发明与实用新可以相互转换;②在某些情况下,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可能共存于同一对象;③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能共存于同一对象。
(3)区别:①发明是专利法主要保护的对象;②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则是一种新设计;③发明的技术难度明显高于实用新型。
专利法不适用的对象: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技术、经济效果。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那些情形下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实用性的几种情况:
①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再现性;
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
③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
④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方案;
⑤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能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申请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其特征为:相对性、暂时性、相关性。
专利申请人:是就某项发明创造有资格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专利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①具有相应的国籍;②有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并拥有合法的专利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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