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意大利宪法规定设立宪法法院来监督宪法的实施。
(1)组成
①按照意大利宪法的规定,宪法法院由l5名法官组成,分别由总统、议会两院联席会议、最高司法机关各任命1/3。
②与法国宪法委员会不同,宪法法院不是一般的政治机构,而具有很强的司法机关属性。虽然行政、立法及司法机构各任命5名宪法法院法官,但法官必须是法学专业人士,必须是真正的法官,真正精通法律,并能从法律上解决宪法争议。
③根据意大利《宪法》第135条的规定,宪法法院的法官必须“从高等普通法院和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包括已退休的法官)中,从大学常任法学教授和具有20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律师中选出”。
(2)任期
意大利宪法还明文规定,宪法法院的法官任期9年,且不得连任。
在9年之间,宪法法院法官不得被无故罢免,但一旦满9年任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连任。
(3)意大利宪法法院的职权范围:
①在普通诉讼程序中,当事人若认为法院所适用的法律有违宪之处,可以申请审理案件的法院停止审判而将案件移送宪法法院,由宪法法院对该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
②法院在审判案件中,若认为其所适用的法律有违宪的嫌疑,可以自动停止审判而将案件移送宪法法院;
③州法律公布的正式通告后15日内,由中央政府提请宪法法院审查该州法律有无违宪;
④州政府可以在中央法律正式公布后30日内,申请宪法法院审查该项法律是否违宪;
⑤州政府可以在他州法律公布后60日内,申请宪法法院审查该州法律有无违宪。
宪法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即时公布于政府公报,并允许相关当事人或国家机关在20日内提出书面辩论。
(4)案件的处理
宪法法院得指定一名法官对案件进行调查,并在20日内向宪法法院院长提出报告。
宪法法院院长收到报告后,在20日内决定召开秘密庭审或公开审判。
秘密庭审无审问形式,目的在于驳回申请。
公开审判以法官提出报告,然后举行当事人的辩论,辩论结束后,改开秘密庭审,审理案件,举行表决,以绝对多数的同意作为法院的决定,判决公布于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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