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
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时,当事人提前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行政合同的变更:是指现存合同基于行政主体的权力如为满足公益的需要而行使一定的裁量权或其他法律事实,如出现不可抗力,在不改变现存合同性质的基础上,对涉及合同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条款作相应的修改,补充或限制。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谴责和警戒。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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