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是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
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审计监督:它是根据会计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谦政建设的活动。
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
级别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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