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社会改革的实质和作用
社会改革是在一定社会制度下,为了解决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上层建筑不适合经济基础的某些部分或环节,使该社会制度得到持续存在与发展或自我完善,而对社会体制进行的改善与革新。
革命与改革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首先,社会革命是人类社会的根本质变,用新的进步的社会制度代替旧的落后的社会制度;社会改革则是同一社会制度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不改变社会制度的根本性质。
其次,社会革命是由被统治阶级发动的,目的是推翻反动统治阶级的国家政权,建立新的革命阶级的政权;社会改革是由统治阶级或统治阶级内部的某种社会势力、集团发动的,目的是维护阶级的统治地位。
再次,从历史上看,社会革命往往要通过暴力革命的形式;社会改革虽然也要付出代价,甚至流血牺牲,但一般不需要采取武装斗争和暴力冲突的形式。
社会改革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改革可以巩固新生的社会制度或使原有的社会制度持续存在并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
第二,在社会主义社会以前,社会改革为新社会制度的诞生作量变和部分质变的准备。
第三,在社会经济、政治等社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人们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变更。新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既是对改革及其发展要求的反映,又为改革开拓道路,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总之,改革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通过对不合理的社会体制的改善与革新,从而推动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有某种程度的发展。
考点:社会改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社会改革的普遍性是指社会改革不仅仅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中,而且存在于有史以来的各种社会制度中。中国古代史上,战国时代秦国的商鞅变法,导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主义国家的建立;唐朝前期的改革带来了“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使我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达到了极盛时期。
社会改革的特殊性,是指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改革具有自己的特点,特别是指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与阶级社会的改革相比较,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是主动的、自觉的, 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改革是被动的、自发的,统治阶级往往是在被统治阶级强烈反抗的条件下,不得已而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进行某些调整的。
第二,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是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而进行的,因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有群众基础。
第三,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范围内,使各种矛盾不断地得到解决;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改革,只能暂时缓和社会的矛盾,但不能在旧社会制度本身的范围内最后解决它的固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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