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人类社会的实践本质
人类社会作为最高的物质运动形式,是宇宙中最为复杂的一种存在,它同其他的自然存在、自然运动形式有着根本性质的区别。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人类社会是自然本身进入自己的否定存在的一种形式,即它由自然而来又对自然进行着能动改造的物质存在形式。
第一节 实践和人类社会的产生
马哲认为,人是以实践为本质的存在,人在实践活动首先是生产实践活动中创造了人类社会;实践既是人从动物分化出来形成为人的基础,也是社会从自然分化出来形成为社会的基础。因此,对于社会的本质和特征,必须从实践入手并以实践为基础才能得到正确的认识。
一、人类社会的产生
自然界是人类社会产生的必要的自然前提。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人类社会产生问题上的伟大贡献,就在于它提出并确立了劳动实践的观点,从而揭示了由自然向社会、由猿向人转变的基础和机制。劳动生产是人及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现实性基础,人就是在劳动生产中形成的。
劳动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分界线。人类的生成也起源于需要与环境的矛盾。首先,由于劳动,使古猿的不适于抓和我活动的爪,逐步变成了适合劳动的人手。其次,劳动提出了交流信息的需要,由此逐步形成了人类语言。再次,由于劳动和语言,促进了大脑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人类读有的思维器官,发展出了人类的意识、精神。最后,劳动是一种社会化的活动,正是在劳动的基础上形成了人类社会、发展了人类的文化和文明。
人和人类社会是在劳动实践中形成的,也是在劳动实践基础上不断发展的。要了解人和人类社会,首先就必须了解人类实践的本质。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人类社会历史的最为基本的观点。
二、人类实践活动的本质
(一) 马哲产生之前,关于实践的两种观点,都离开了人的劳动生产活动去理解实践。马哲认为,实践是人类所特有的本质活动。实践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实践是具有客观现实性的感性活动。在实践过程中,人之所以能够把观念存在变成现实存在,就因为他是作为感性实体与感性实体发生关系,并以和感性对象相同的方式作用于外部感性对象的。
第二,实践是具有创造性的能动活动。人是有思想,有理性的动物,人的活动的实践性就在于它是有目的性的活动,活动的目的就是要使客观世界按照人的意志和要求得到改造,从而使自然对象成为满足人的需要的”为我之物”。
第三,实践是社会性的历史活动。人的实践力量是历史地形成和发展的。所以,实践尽管可以表现为单个人的个体活动,人却总是凭借人类的力量去同自然发生关系,从事实践活动的。这就是实践的社会性和历史性。
综上所述,实践作为人所特有的生存活动方式,既是把人同动物区分开来,建立人与自然之间新的更高统一和联系的基础与纽带,也是把人们结合起来,建立社会联系和形成社会统一整体的基础与纽带,同时还是实现物质东西和观念东西的相互转化,联结和沟通主观与客观关系的基础和纽带。实践活动既体现着自然对象对人的制约性,又表现着人对自然对象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实践的活动既是合规律性的活动,同时也是合目的性的活动。
(二) 实践活动的过程包括目的,手段,结果三个节本环节。
目的,是人从事实践活动的出发点。活动的目的性体现了实践的自主性和自觉性。目的本质上是一种表现”应然性”的主观东西,它要在外部对象中实现自身,必须依靠客观的手段。实践活动就是凭借一定的手段以实现目的的活动。
手段,是人对外部对象所采用的作用方式,是目的在客观对象中实现自身的中介。手段之为手段,是因为是一种能够作用于对象的现实的客观力量。它不是天然生成的自然物,而是自然材料经过改造和加工的人工创造物。
结果,是在外部世界中以客观形式实现了的主观目的。它体现着主观与客观的矛盾,理想与现状的矛盾在对象世界中的现实统一,是改变了原由自然形态的人工创造物,是符合于人的需要的”为我”存在物。
(三) 三种基本的实践形式
最能体现实践本质特征的是变革自然的生产实践,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即改革社会的实践以及创造科学文化的实践这三种基本的实践形式。
在人的实践活动中,首先是谋取物质生活资料的活动,这是人的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也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始源性活动。
人们创造物质生活资料,也创造社会关系。在物质生产基础上又形成了处理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调整和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即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
随着物质生产实践的发展,人类在物质生活基础上又发展出精神生活的领域,有了精神文化的创造活动。包括科学实验,文化教育和意识形态的创造。
以上三种实践形式各自执行不同的社会职能,它们在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中构成人类社会统一的实践活动系统。
三 社会同自然的区别
人类社会并不是一种自然以外的存在,而是自然发展过程的一个现实的部分,是一种采取社会历史形式运动着的自然存在。然而,人类社会在根本性质,进化方式和运动规律等方面,都与本来意义的自然有着本质的区别。在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是一种超越了自然性质的存在。
自然界是物质的一种自在的存在形式,其各种物质运动都是自发的,无目的的运动。而人类社会是在生产劳动基础上的人类活动所构成的有机体。社会与人及其活动是内在地同一的。社会是按一定的个人活动的内在联系构成的有序系统,这种个人活动的内在联系就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在本质上是由生产实践所决定的分工与协作的关系。因而,人类社会与”动物社会”不同的根本之点就在于,人类社会是由生产劳动所产生和形成的存在形式。
人类实践是使用工具的活动。工具具有二重性质:一方面,它是人工器官,执行人的身内器官的劳动功能;另一方面,它又是由自然物质材料组成的,属于人的身外器官,具有超个体性的特征。
人的生产实践的活动方式决定了社会的历史性存在的特点。人类社会是一种历史的存在,而且从本质上说,只有人及其社会才是历史的存在。人类社会的历史规定性的根据同样存在于人的特有的工具性活动形式中,工具就是实现过去与未来联系的中介。
四、社会与自然的相互作用
(一) 人类社会是人与自然之间和人与人之间双重关系的统一体。
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又形成了自身特有的规律,在社会和自然之间也就形成了一种新型的相互作用的关系。这种相互作用的实际内容就是社会同自然之间的物质和能量的交换。
首先,社会作为自然的一个现实部分,必然要受到自然的制约。自然界是人类及其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自然环境也叫地理环境,它指与人类社会所处的地理位置相联系的自然条件的总和。)自然环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永恒的,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所必须的一切物质和能量,最终都来源于自然界。
同时,社会要从自然获得一定总量的物质和能量,它就必须付出一定总量的人类劳动。社会和自然之间的物质能量交换是通过人类劳动实现的,生产劳动是社会与自然之间物质和能量交换的特殊方式,劳动工具就是人类使用的特殊的”物质能量转换器”,是社会同自然环境之间相互联系的中介。
(二) 如何正确看待自然环境对社会的作用?
1 从生产实践的观点去看待自然环境的作用,就必须肯定,自然条件对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是具有重要的制约作用的,不同的自然环境对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会起到或加速或延缓的不同的作用。
自然环境对社会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它直接地影响着物质生产的发展。首先,它会影响物质生产发展的速度。其次,不同的自然条件,影响着物质生产形式的选择。
2 从生产实践的观点去看待自然环境的作用,又必须肯定,自然环境对社会的发展不能起决定性的作用。社会的性质,面貌,以及社会制度的变革,主要是由社会生产的方式所决定的。不仅如此,自然环境对社会的影响必须通过社会的生产实践才恩能够发生作用,这种作用的性质和程度本身都是由物质生产的发展状况和社会制度所决定的。在社会和自然的矛盾中,社会是矛盾的主导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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