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有关社团和法人的活动或清算的诉讼,归当事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C、 关于专利、商标的案件,由申请注册或办理注册国家法院管辖等等。
4. 公约规定了协议管辖的原则。
司法协助:系指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司法文书、传询证人、搜集证据以及执行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等。提出请求的法院的行为,叫法院委托,履行他国法院委托的行为叫做司法协助。
司法协助的内容有哪些?
狭义:仅包括协助进行诉讼文书的送达、传询证人、搜集证据等;
广义: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包括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一国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1. 对法院委托的文件的真实性有怀疑。
2. 委托履行的行为,根据履行地国家的法律,不属该国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
3. 委托履行的行为与履行地国家的主权和安全不相容。
4. 委托履行的行为是履行地国家法律所禁止的诉讼行为。
5. 不存在互惠。
仲裁:是争议双方约定将其争议交由第三者(仲裁机构)公断并作出裁决。
仲裁有哪些特征:
1. 体现当事人的自治意思。
2. 它有利于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保护。
3. 有利于争端的及时解决。
4. 仲裁裁决是可以执行的终局裁决。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各方同意将他们之间确定的不论是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某些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的主要作用是排除了法院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仲裁条款一般包括:
1. 仲裁地点。我国对外贸易的做法一般有:A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B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C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
2. 仲裁机构。国际贸易仲裁机构一般有如下两种方式:A常设仲裁机构;B临时仲裁机构。
3. 仲裁程序。包括仲裁的申请、仲裁员的指定、案件的审理、仲裁裁决的作出及效力等。
4. 裁决效力。主要包括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拘束力,是否为终局性的,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裁决。
现代各国法律,一般不允许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即使向法院诉讼,才宣布裁决无效,而对裁决本身则不过问。
5. 仲裁费用的承担。仲裁费用一般规定由败诉方承担,也有的规定由仲裁庭酌情决定,该费用包括两类:A仲裁庭为补偿仲裁费用,得征收的一定手续费,一般按争议标的价值的0.1%-1%收取;B仲裁庭规定的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的费用,一般该金额不得超过胜诉所得胜诉金额的5%.
本国裁决:是指本国仲裁机构或根据本国程序法规作出的裁决。本国裁决在各国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情况:
1. 本国法规定本国裁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2. 只有经过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确认后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外国裁决:是指在一国作出的裁决需要到外国执行的情况,如果败诉方不自动执行仲裁裁决,并且在裁决地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胜诉方就应到败诉方财产所在地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我国在加入《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作了哪些保留?
1. 互惠保留声明:将我国仅在互惠的基础上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所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该公约;
2. 商事保留声明:即我国只对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执行外国裁决的原则规定是什么?
凡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要申请仲裁机构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如果财产不在我国境内,法院可根据双边、多边条约委托外国法院协助执行。
我国应按照上述公约、协定的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我国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承认其裁决的效力并按照法宝程序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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