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认识辩证运动的全过程
一、认识辩证运动过程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
认识辩证运动过程具有合规律性的特点。
认识辩证运动过程的合目的性的特点。
二、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辩证运动过程中的作用
非理性因素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地说,在知、情、意这三大类的人的意识要素中,情和意即情感和意志,包括动机、欲望、信念、信仰习惯、本能等不以理性思维为基础,在主体结构中属于非理智、非认知的方面,称为“非理性因素”,广义地看,在上述基础上,还时常把人的认识能力中不能被逻辑思维所包含的主体心理形式,如幻想、想象、猜测、顿悟、直觉、灵感等等,也包含在“非理性因素”之中。
情感、意志、欲望和需要等非理性因素,它们本身虽不属于人的认识能力,但它们给人的认识活动、认识过程提供了动力、动因和调节控制的机制。
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辩证运动过程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非理性因素对认识辩证运动过程具有激活和驱动作用。
2、非理性因素对认识辩证运动过程具有参照作用。
3、非理性因素对认识辩证运动过程具有调节作用。
4、非理性因素有助于认识辩证运动过程对善和美的价值追求。
三、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
认识运动的循环性和上升性
人们对于复杂事物的认识过程,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要经历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多次循环才能完成,作为认识和实践对象的无限性,决定了人们的实践和认识也必然是一个无限发展,无限深入的过程,认识运动的这种反复性和无限性,表现为波浪的前进运动。
四、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认识辩证运动的过程的基本矛盾:主观和客观矛盾。
认识的任务就在于不断地克服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之间的矛盾,求得它们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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