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逻辑思维与灵感思维
所谓“逻辑”,究其本质而言,是一种思考方式,即是指通过研究事物之间的种属关系,按照分类的原则对世界进行重新整理,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人类思维和表达的合理程序。同样,语言也是人类思维和表达,掌握世界和相互交流的基本工具,与逻辑互为表里,因而对于语言表达的指导与规范是逻辑的基本任务之一,可以说任何语言系统中都包含着逻辑。因而写作与逻辑之间,也就有了难舍难分的渊源。
逻辑思维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断和推理;语言表达的基本形式是语词、语句(包括句群)。语言表达的正确无误,必须建立在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合乎规律的基础上。这些思维形式既是人类用来反映客观现实的手段,又是构筑文章的基本材料。只有掌握了这些思维形式及其有关的逻辑要求,才能写出表达清晰的文章来。
首先,文章的立意有赖于逻辑的支撑,思想的正确性需要缜密的思维来保障,也需要清晰的思路来传达。因此作品表达的思想或哲理若无严密的逻辑基础将难以确立。
其次,作者的思想如何在作品中恰当地展开,预设的主题能否得到合理的阐发,也需要借助逻辑推理加以证明。尤其对于以说理为主的文字,写作的过程实际也就是运用概念、判断对大量的感性材料进行分析概括的逻辑思维过程。
常见的逻辑方式(推理)有演绎和归纳两种。
演绎逻辑,指的是由一般推出特殊(个别)的推理方式,表现为由已知的前提必然地推出结论的思维方式。换句话说,从正确的前提出发,经过正确的思维轨道,推导出正确的结论,这样的推理就是演绎推理。比如:凡是金属就能导电,铜是金属,所以铜能导电。这种推理方式叫做三段论。
归纳逻辑,则是指从对许多个别事物的研究和分析之中,归纳出一个普遍结论的思维方式。是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方法。因为我们接触事物、发现问题通常都是从具体个别的事实切人的,然后才去考察同类的现象,寻求其中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因此这种方式符合我们认识事物的规律,应用十分广泛。这也是学术研究中最常采用的方法之一,即所谓实证研究。比如人们发现金能导电、银能导电、铜能导电,铁能导电,而金银铜铁都是金属,并且未发现不能导电的金属,人们得出凡是金属都能导电的结论。
除了上述两种逻辑论证方式之外,还有其他的一些逻辑方法,如类比法、分析法、 综合法、抽象法、概括法等等,不一而足。一个文本无论用什么样的逻辑方法,其目的都是要阐明所言及的主旨;而在不同的情况下,用不同的方法所达到的效果也是各不相同的,在更多的情况下,一个复杂的论证过程会交替运用多种逻辑方法。
上面谈的主要是形式逻辑,其基本对象是以议论为中心的文本。而在文学性文本中这些方法和过程往往不会直接呈现,它们所遵循的是另一套合理性尺度,这便是通常所说的情感逻辑、性格逻辑和想象联想的逻辑,其基础则是日常生活中的情与理。在文学作品当中,故事与情节的展开往往是以人的情感和性格为根据的。可以说,正是情感逻辑和性格逻辑为这类虚构性文本提供了合理化依据和逻辑的支撑点。
情感逻辑不同于形式逻辑,形式逻辑属于理性思维,要求充足的带普遍性的理由,而情感逻辑要求的则是特殊的、不可重复的、个性化的理由。对于科学中大量存在的公理和常识而言,任何充足理由都是应该可以重复验证的;而对于艺术作品来说,每一个特定个人的语言行为、每一个具体事件的演变轨迹都有可能基于其自身的不可重复的因果关系,尽管这些理由从理性逻辑来看也许是不符合所谓同一律或矛盾律之类的公理的,甚至可能是荒诞不经、可笑的,但却符合以其人其事的情感因果律为依据的独特的情感逻辑。因此,情与理的冲突在艺术文本中是经常发生的,诚如汤显祖在《牡丹亭题词》中所总结的:“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所以《牡丹亭》里的主人公可以死而复生。而臧克家先生在诗歌中这样写道:“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这两段诗文显然打破了我们所熟悉的常理,却能为健全的理性所理解,引起大多数读者的共鸣,并因此成为广为传诵的名句。可见,科学的理由,可能是违背艺术逻辑的,艺术的理由又可能是违反理性和公理的,这是审美价值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一切艺术写作所必须遵循的规律。
所谓性格是指通过一个人待人处事的特有态度和行为方式体现出来的心理倾向,它与情感相关却更具稳定性,人的情感是随语境变化的,性格却呈现出内在的统一性,往往很难改变。常言道“性格即命运”,是说一个人的性格往往会决定他的行为方式和关键时刻的抉择,因而可能决定其人生道路和事业成就。在叙事艺术的逻辑中,性格便是选择,这是说作品中人物的性格将左右故事的走向与进程。例如《三国演义》中在华容道设伏的若不是关羽而是张飞,整个故事的结局势必会截然两样。反之,正是由于关云长义薄云天的性格,决定了过五关斩六将和赤壁之战等故事情节的走向。这就意味着,同样的语境下,不同的性格会按照自己的固有方式,选择不同的行为和态度。面对危局,有人从容,有人怯懦,有人冲动,有人慌张,或刚毅果敢,或优柔寡断,皆自有其因果渊源,这便是所谓性格逻辑,也是文学创作塑造形象和构思情节的依据之一。
不仅如此,逻辑思维还是我们选择文章的叙述线索,确立合理的文本结构的内在依据。对于一个具体的文本而言,逻辑的作用并不仅限于确保立意的合理和语言表达的正确无误,更重要的是要在文本展开的具体过程中使这种思维程序真正成为控制文本叙述进程的合理化依据。
上述种种思维现象都可以归结为自觉的理性思维,而写作过程中另一种常见的现象是难以用理性加以解说的灵感思维。科学家钱学森指出:“我认为现在不能以为思维仅有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这两类,还有一类可称为灵感。也就是人在科学和文艺创作的高潮中,突然出现的、瞬息即逝的短暂思维过程。”
灵感思维是指研究和写作活动中,由于某种偶然机缘的触发,而突然产生的思维豁然开朗的顿悟现象,它如同灵光闪现,倏然而来、飘然而去,并不为作者的理智所控制,却能为某些本来百思不解的问题找到正确的答案或解决的路径,或者给作者带来突发奇想的巧妙文思。灵感思维往往给作者带来意想不到的创造性成果,在文学性写作中尤其为不少作者津津乐道。
灵感思维是一种直觉思维,它不需要逻辑推理的过程,却往往能够解决按部就班的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都未能回答的问题,不过,它通常提供的只是一个稍纵即逝的启发,一个新的方向,还需要用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去证实或完善。
一个与灵感思维密切相关但并不完全重合的概念是直觉思维,现代哲学和美学十分关注人的直觉在科学和艺术创造中的重要作用。
直觉思维是对特定事物的整体把握和不经过分析推理的直观判断,它最能体现作者对对象的独特感知与创造性想象。一个聪明的写作者要敢于相信并善于表达自己的直觉,哪怕它是有悖常理或不合规范的。因为这最能检验作者的悟性与创造力,并充分展现出作者的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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