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
公文写作是指公文的起草与修改,是撰写者代表机关立言,体现机关领导意图和愿望的写作活动。
公文姓“公”,是代表法定的机关与组织的,是机关和组织行使职权、承担义务、开展公务活动的重要工作。公文具有很强的权威性,是代机关立言,要反应的是机关领导集体的意图和志愿。是领导机关集体意志的体现,而不是某个人的意志。因此,在写作当中,要防止以个人的意见而成为机关的意见,把其体现为公文。在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包括国家机关社会一些企事业单位中,质量并不是特别高,质量差的公文还是常见的,逻辑混乱、词不达意,有的甚至同国家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违背。如果经常出现这些常识性的错误,就会影响到机关的权威性,和机关的声誉,同时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混乱。所以,强调公文的撰写人员,要正确认识到公文写作的意义和自己肩上的责任,要把握公文写作的技巧,认真履行职责,写出高质量的公文。
公文写作的构成:起草初稿、讨论修改、形成送审稿的整个过程。
起草初稿
是指构思完成后,动笔行文写出公文初稿的具体过程。根据机关工作的实际需要,用简洁规范的语言,来表达既定的主旨,把精心构思的布局,转化为文字篇章的工作,在公文起草实践当中,起草公文可以由一个人来承担,也可以由多人来承担,主要是根据公文的重要程度和机关文书人员队伍的条件来确定。
公文起草组织可以有三种形式:
1.由一个人准备选取材料,构思布局,直至拟写成文。
主要是适用一些比较小的机关和单位。如:便函、简报、事务性的通知。其主要优点在于集中在一人之手,可以全局在胸,思路开阔,一气呵成。但对于一些较为重要的、篇幅较长的公文来说,这种封闭型起草形式也存在诸多缺点,如人单力薄、精力分散;在材料取舍、观点提炼和角度选取上,往往易受个人视野和素质的限制;写作效果因人而异,难于保证。
2.由多人共同讨论、构思和准备材料,最后由一人执笔起草。这是一种开放的起草方式。这样就可以扬长避短,拓展视野,观点新颖,角度得体,集思广益,最后由一个人写出。最后的执笔人也是非常重要的。要求执笔人要善于听取意见,敏锐地抓住闪光点,但又不能安于记录和代笔,把各种不同的见解统统搬进文稿,造成主旨不明确,要求不统一,风格不协调。
3.由起草小组共同酝酿,多人分工执笔,一人统稿贯穿成文,重要会议的报告、总结,重大的方针政策性决定、决议,布置全局性工作的指示,由于其涉及面大,篇幅大, 文字要求的水平高,往往由领导机关的文秘部门牵头,吸收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文书人员参加,组成起草小组打团体战。分工起草必须注意紧密联系,互通情报,确保全文思想一致,内容协调,风格统一。
讨论修改阶段是指对初稿进一步加工直到形成送审稿的过程
它是公文写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整个公文写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强调公文在立意时,要反复推敲与锤炼,布局时要反复构思,起草时精雕细琢,都是修改的体现。在这里,主要是指对公文初稿形成之后的修改。
“善作不如善改”,好的公文往往是改出来。草成的初稿只是一个粗糙的毛坯。公文写作者,无论经验如何丰富,才思如何敏捷,撰写中往往受到诸多主客观因素的确限制,或材料不全,或业务不精,或意不称心,或文不达意,难以做到尽善尽美。因此,起草人必须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多读多看,反复琢磨。此外,还应该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对初稿进行讨论,多方听取和征求修改意见,然后再进行修改,使公文不断地趋于完善。
发挥公文效用,把好公文质量关
公文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机关的工作效率,关系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执行问题,关系到公文本身发挥效用的问题。做好了公文的起草工作,并不等于作好了业务工作,从国家方针到各方面的具体事务,都要靠公文传达和交流,所以,只有提高公文的质量,才能做好业务工作。
在思想内容方面
应该政策性强、针对性强、科学性强。
2003年10月份的自学考试中就考到了一个多项选择题,即公文质量体现在思想内容方面,应该指( )。
政策性强,就是要求政治上正确,思想观点正确,准确地宣布、传达、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精神。政策性是衡量公文质量的重要条件。所谓针对性强,就是要求有的放矢,切中要害。分析情况全面深入,精辟透彻;提出问题,符合实际;解决矛盾,切实可行;指导工作,卓有成效。所谓科学性,就是反映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客观规律,敢于实事求是,能够及时地、正确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在文字表达方面
应该结构严谨、语言精当、行文规范。
所谓结构严谨,是指章法问题、布局谋篇的问题。这就要求主次鲜明、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衔接自然;联系紧密、完整划一。所谓语言精当是指运用语言要精确、简明、贴切、恰当。行文规范是指公文的文种、格式要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为了更好的发挥公文作用,就必须在公文写作上严格把握好质量关,每一个公文撰写人员都必须认清职责,注重撰写公文的质量。
机关领导要亲自动手撰写重要公文
这一部分不作为考试重点,领导干部亲自动手起草重要公文是领导工作中的原则性问题。1981年5月7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起草重要文件,不要一切由秘书代劳的指示》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亲自动手起草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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