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准确语言特点
准确是公文语言的主要特征和基本要求。公文的内容必须用准确的语言来表达。每个词,每句话都必须有明确的含义。即用词要准确无误,造句要合乎语法和逻辑。还要善于辨析词义,区别词的感情色彩,根据特定的语言环境,选用最恰当的词语。如果在公文写作中用词含混,歧义迭出;或用语不慎,前后矛盾;或概念不清,留有漏洞;或判断不当,结论模糊。其结果必然带来理解上和执行上的困难,甚至造成混乱,也就失去了公文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公文语言的准确表达,决定于思路的清晰,同时也决定于对字、词、句的精心选择和反复推敲。
公文的简明语言特点
简明就是用最少的文字表达尽可能多的内容,做到“文约而事丰”。
公文的庄重语言特点
庄重就是指公文用语必须讲究庄严、郑重。这是由公文的严肃性、法定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决定的。公文是处理公务的重要工具。使用庄重的语言,是公文制发机关应有的严正立场和严肃持重的态度在公文中的体现。具体地说,所谓庄重,就是公文的用语不俗气,有气派,更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书面语言的特点是比口语更为精练准确,更加有条理。还要注意使用雅语、敬语;雅语是指典雅的语言,相对俗语而言的;敬语是指谦敬用语,在上行公文中应恰当地使用敬语。
公文的得体语言特点
得体就是指公文语言的运用要与公文的行文目的、内容、对象、条件的特定需要相适应,在准确表达的基础上,进一步促使受文对象产生与行文目的一致的心理效应。或郑重严肃,或亲切温暖,或欢欣鼓舞,或震慑警醒等。其基本要求:一是要适应行文的语体风格,二是要分清上下级关系,掌握好分寸。三是要恰当的运用公文的专业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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