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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推理
1、归纳推理:是以个别性知识为前提而推理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前提是一些关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判断,而结论是关于该事物或现象的普遍性判断。
2、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关系:
(1)联系:演绎推理离不开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由归纳推理提供的,归纳推理也离不开演绎推理,归纳推理以个别性知识的判断为前提,而这些个别性的知识是通过观察、实验等方法获得的。
(2)区别:1、从思维过程来看,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性认识推出个别性认识,而归纳推理是从个别性认识推出一般性认识,2、从结论所断定的知识范围来看,演绎推理的结论没有超出前提所断定的知识范围,而归纳推理的结论由个别性知识经概括得到一般性知识,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3、从前提与结论联系的程度来看,演绎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具有必然的联系,只要前提真实,形式正确,就能必然地推出真实的结论,而归纳推理(除完全归纳外)的前提与结论之间只具有或然性联系,前提真实,结论不一定是真实的。
3、归纳推理的种类:分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两大类。不完全归纳推理又分为简单枚举法和科学归纳法两种,在科学归纳法中,包括有探求因果联系的五种方法。
完全归纳推理的推理形式可以表示为:
s1是P
s2是P
s3是P
……
sn是P
s1,s2,s3,…,sn是s类中的全部对象,
所以,所有的s是P
其中S表示某类对象,s1,s2,s3,…,sn表示S类对象中的个别对象,P表示对象的属性。
完全归纳推理只要作到以下两点:
1、前提中所考察的个别对象是某类中的全部对象。
2、前提中对每一个对象所作的断定是阵的。
完全归纳推理不仅具有认知作用,人们还经常运用它去作论证。
(1)完全归纳法:根据某类中每一个对象具有的某种属性,推出该类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的推理。
(2)不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一类中的部分对象具有的某种属性,从而得出该类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的推理。它只断定了某类事物种部分对象具有的某种属性,而结论却是断定该类全部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结论所断定的范围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此,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或然性的。不完全归纳推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简单枚举法,一种是科学归纳法。
* 简单枚举法:是以经验的认识为主要依据,根据一类事物中部分对象具有的某种属性,并且没有遇到与之相反的情况,从而推出该类所有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的归纳推理。
简单枚举法用公式可以表示为:
s1是P
s2是P
s3是P
……
sn是P
s1,s2,s3,…,sn是s类中的部分对象,
并且没有遇到相反的情况,
所以,一切的s是P
其中S表示某类对象,s1,s2,s3,…,sn表示S类对象中的个别对象,P表示对象的属性。
简单枚举法的根据是事物情况的多次重复,而且没有遇到相反的情况,这种推理不分析事物情况出现的原因,因此,它的结论不是很可靠的。
在工作中,人们经常用它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在科学研究中,它也往往起着一种助发现的作用,在日常生活和科学研究中有重要意义。
提高简单枚举法结论的可靠程度方法:
1、一类事物中被考察的对象逾多,结论的可靠程度就逾大。
2、一类事物中被考察的范围越广,结论的可靠程度越大。
科学归纳法与简单枚举法共同之处:
它们都属于不完全归纳推理,它们的前提只是考察了某类部分对象,它们的结论所断定的范围,都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
科学归纳法与简单枚举法区别之处:
1、它们在得出结论的根据方面不同,简单枚举法的根据是,某种属性在某类部分对象种不断重复,并且没有遇到反例。科学归纳法不是停留在这种根据上,而是进一步分析部分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然后得出结论。
2、它们在所考察的部分对象的数量方面有所不同,对于简单枚举法来说,被考察的数量越多,越能提高结论可靠性,但对于科学归纳法来说,增加考察对象数量不起重要作用,因为它是以认识现象之间因果联系为依据的。
3、它们在结论的可靠程度方面也有区别,虽然它们的前提与结论之间的逻辑联系都是或然的,但是科学归纳法所作出的结论比简单枚举法结论的可靠程度要高。
* 科学归纳法:又叫科学归纳推理。是根据某类部分对象与某种属性之间具有的因果联系,从而推出该类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的结论的归纳推理。
科学归纳法用公式可以表示为:
s1是P
s2是P
s3是P
……
sn是P
s1,s2,s3,…,sn是s类中的部分对象,并且与P有因果关系,
所以,所有的s是P
其中S表示某类对象,s1,s2,s3,…,sn表示S类对象中的个别对象,P表示对象的属性。
4、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英国逻辑学家穆勒在总结培根等人归纳方法的基础上提出来的,逻辑史上称“穆勒五法”。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共变法、剩余法。
求同法是探求现象之间因果联系的初步方法,它的结论是或然的,应用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1、在比较各场合的相关情况时,要注意除了已经发现的共同情况外,是否还有其他共同情况存在。
2、比较的场合越多,结论可靠程度就越高。
(1)求同法:也称契合法,指被研究的现象在不同场合出现,而在各个场合只有一个情况是共同的,那么,这个唯一的共同的情况就与该现象有因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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