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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对外贸易法和WTO规则
一、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1、一般商品出口管理制度
外经贸部对部分出口商品配额实行了有偿招标。对三个类别的纺织品配额试行有偿招标和无偿招标相结合的办法,并对黑白电视机、自行车进行了无偿招标。
2、扩散出口管理制度
出口管制是一个国家对其法人或自然人的出口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进行控制的行为。我国出口管制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防止核、生化等军工产品扩散。
3、进口管理制度。
二、*WTO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竞争规则
1、《对外贸易法》内容所反映的基本原则精神:统一、公平、自由
体现:
平等互利和互惠、对等原则;
条约优先原则;
透明度原则;
效益、公正、公开和公平原则。
2、(讲解略)国家对进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所遵循的原则:贸易促进原则。
任何国家都会从政府角度促进本国的对外贸易发展。
我国从奉行“奖出限入”政策到正面提出对外贸易促进,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3、世贸组织的宗旨(内容略)
4、WTO的竞争规则
①最惠国待遇和互惠待遇规则
最惠国待遇的基本含义是:成员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在贸易上的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其他成员方。
互惠待遇又称互惠权利。
②国民待遇规则
指成员方保证成员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船舶所享受的同等的国民待遇。
③自由贸易规则
即贸易自由化,主要规则是关税减让和取消一般非关税贸易壁垒。
④公平竞争规则
主要是反倾销、反补贴、反对数量限制等反不正当竞争规则。
⑤公开透明规则
又称透明度。总协定要求缔约方的贸易制度有透明度,凡应公布的贸易条例,应予以公布。不公布的不得实施。例外和保障措施规则 WTO不要求各国以牺牲本国的根本利益作为开放的代价。
⑥例外和保障措施。
这些规则主要包括6类:一般例外规则、安全例外规则、区域经济一体化规则、反进口严重冲击规则、国际收支保障规则和发展中国家特殊保障规则。
⑦WTO《保障措施协议》规定,保障措施只准在防止和救济严重损害以及调整必需的时间内适用,其期限不得超过4年。按照本协定规定的程序必须予以延长的,一项保障措施的全部适用期限,包括任何临时措施的适用期、最初适用期及其任何续展期,不得超过8年。
⑧WTO三大权力体系:WTO有部长会议、总理事会等规则制定的机制,有总干事及秘书处等行政运行机制和各类委员会和专家组等争端解决机制,类似立法、行政和执法三方权利的平衡与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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