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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种意义上说,更新改造投资增幅与基本建设投资增幅之差的大小,大体上反映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变化程度,增幅之差过大,表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仍占居支配地位,而这一点,又是同我国财政体制与经济体制联系在一起的。实际上,目前我国国有单位的投资决策权依然掌握在政府手中,各级政府从本地利益出发,往往更偏重于铺新摊子、上新项目,与此同时,企业对更新改造的兴趣也不大,从而使更新改造资金增幅更小。
上述情况表明,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在框架设计上仍存在某些亟待改进之外,其中首要的问题是应当进一步解决好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定位问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必须保证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能够、并且只能履行市场监督和建设都的角色,而不能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但是,现行财政体制由于其在政府间税收收入划分上仍在很大程度上以行政隶属关系为依据(如所得税和营业税),以及政府间(如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和政府与企业之间事权划分不清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2、在财政体制的运作上,存在着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制约关系
在即定的财政体制框架上,政府能否划清财政职能与非财政职能的界线,能否正确界定财政职能的范围,能否承担起政府应当承担的社会经济责任,将直接影响乃至制约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换。从理论上讲,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目前由企业所承担的初等及中等义务教育(职工子弟学校)、幼儿园以及职工医院等,都属于应当由政府提供的社会共同事务;此外,政府还应当集中组织提供对公民(包括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然而,在现行财政实践中,政府并没有将这些责任承担起来,在这些领域财政职能实际上是严重缺位。而财政职能“越位”,则主要表现为政府现在仍然承担着许多不属于财政职能范围以内的事务。
政府财政职能缺位直接阻碍了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高及其集约化生产程度的提高。这是因为现行体制下,政府财政职能的“缺位”实际上意味着是通过国有企业被迫进行的“补位”来保证其经济与社会活动的平衡状态的,而企业对财政职能的补位,最终必然体现为企业经济负担的加重,从而拖累企业使之难以提高其劳动生产率及其生产的集约化程度。在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就是企业养老保险及其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十分严峻。由于离退休人员比例高,政府没有承担起对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费用责任。所以国有工业企业离退休人员负担相当重,其中除了支付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各种补贴之外,医疗费用负担也相当沉重
政府财政职能“越位”,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劳动生产率及其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在这方面的典型表现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投资决策权仍然牢牢地控制在政府手中,甚至在那些已经在形式上实现了由我国传统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转轨的国有正业当中,这种现象依然存在,不同的是,后者表现为企业法人财产权和国有资产所有权之间的关系纠缠不清。
三、规范政府与国有企业的财政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说,财政活动就是政府活动的经济表现,它首先表现为一种分配活动,牵涉不同部门、地区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然而,在实践中,如果人们将财政活动片面地理解为是一种财政部门的活动,结果必然将财政活动牵入部门利益的矛盾游涡之中,将财政这种政府的经济活动降格为政府内部一个部门的经济活动,从而降低政府财政的分配与调整力度。
在财政体制框架的构建上,应将规范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缺席统盘考虑,进而为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中存在的各级政府间财税关系不规范,直接影响了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与发展。问题主要集中在现行财政体制中有关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的条款规定上。
在科学确定财政活动及其职能范围的基础上,应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规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预算外资金问题不仅仅是个财政问题,更重要的是个社会性的经济问题,它直接影响了政府财政职能的履行是否规范以及企业负担的轻重,进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增长方式转轨和经济体制的转轨能否顺利完成。
如果将现行没有纳入政府预算的其它财政性资金均称为预算外资金的话,我国预算外资金的规模和影响范围比人们估计的结果要大得多。但是,由于现行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对预算外资金的强化管理,而只能根据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逐步实现对预算外资金的统一、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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