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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际货物贸易相比,国际服务贸易有哪些特点?:
1)国际服务贸易标的物具有非实物性,属于无形商品贸易;
2)服务具有不可储存型,服务商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就同时是一个消费的过程,中间无存储环节;
3)国际服务贸易难以由海关作出进出口统计,而是显示在各国国际收支表中;
4)国际服务贸易需要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
5)国际服务贸易标的物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常常分离,即不同时发生转移;
6)国际服务贸易主要通过国家立法进行管理。
按不同标准,国际服务贸易可做哪些分类?其各有哪些意义?
一、按是否伴随着货物贸易而发生,可分为:(一)国际追加服务贸易:指服务是伴随商品实体出口而进行的贸易。(二)国际核心服务贸易:指与有形商品的生产和贸易无关,它是作为消费者单独所购买的、能为消费者提供核心效用的一种服务。国际核心服务贸易根据消费者与服务提供者距离远近可分为:1、面对面型国际核心服务贸易。指服务供给者与消费者双方实际接触才能实现的服务。实际接触方式可以是供给者流向消费者,可以是消费者流向供给者,或是供给者与消费者双方的双向流动。面对面型国际核心服务伴随着生产要素中的人员和资本的跨国界移动。2、远距离国际核心服务贸易。它不需要服务供给者与消费者实际接触,一般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方可实现跨国界服务。
二、按生产要素密集程度的差异,可分为:(一)资本密集型国际服务贸易。这类服务包括空运、通信、工程建设服务等。(二)技术与知识密集型国际服务贸易。这类服务包括银行、金融,法律、会计、审计、信息服务等。(三)劳动密集型国际服务贸易。这类服务包括旅游、建筑、维修、消费服务等。(四)混合密集型国际服务贸易。
三、世贸组织在对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1、商业性服务; 2、通讯服务;3、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4、分销服务;5、教育服务; 6、环境服务;7、金融服务; 8、健康与社会服务;9、与旅游有关的服务;10、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11、运输服务; 12、其他服务。
四、以生产过程为标准,可分为:1、生产前服务 2、生产服务 3、生产后服务。五、以移动为标准,可分为:1、分离式服务2、需要者所在地服务 3、提供者所在地服务 4、流动的服务。☆☆六、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分类:1、过境交付。指从一成员国境向另一成员的国境提供服务,无人员和物资的流动,而是通过电讯、邮电、计算机网络实现的。如视听和国际金融清算和支付。2、境外消费。指从一成员的国境向另一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例如本国病人到外国就医,外国人到本国旅游,本国学生到外国留学。3、商业存在。指通过一成员的法人为另一成员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例如外来的酒店、零售店和代办律师事物所。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自然人在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例如外国教授、工程师或医生来本国从事个体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壁垒有哪些表现形式?:一、直接的服务贸易壁垒,指直接禁止或限制外国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措施。1)在面对面服务贸易中,直接壁垒主要表现为要求服务企业所有权当地化;2)在远距离服务贸易中,直接壁垒主要表现为要求服务当地化。二、间接的服务贸易壁垒,指对外国服务提供者构成歧视性待遇的限制措施。1)在面对面服务贸易中,间接壁垒主要表现为限制外国公司市场准入或提高外国公司营运成本的歧视性措施;2)在远距离服务贸易中,间接壁垒主要表现为增加税收。
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意义是什么?
基本原则:1)最惠国待遇:每一成员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任何成员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例外a、边境地区交换服务的例外。 b、申请义务豁免的例外。成员可以将不符合GATS要求的国内法律、条例和规定列入豁免清单作为第2条的附件从而享受为期不超过10年的豁免。c、经济一体化及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例外。d、政府采购例外。2)透明度:每一成员设立一个或几个咨询点,以便利于向其他成员提供不妨碍其法律实施或不违反其公共利益或不损害其商业利益的各种信息,包括: a. 其所采取的一切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所有措施;b. 其参与或签字的国际协定;c. 新颁布的法律、条例、行政命令及其修改;d. 限制服务贸易的商业性惯例;e. 可以对服务贸易产生扭曲的补贴等。3)资格的认可:就服务提供者的教育、经验、技能的资格,证明的批准、承认及其标准方面,GATS成员之间应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或安排或采用自动许可方式予以认可,并逐步制订和推行认可的统一国际标准和服务的统一国际标准。4)公平竞争:主要针对成员境内的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垄断或专营服务范围之外提供服务时,不得滥用其垄断、专营的优势地位。5)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
意义:1)GATS标志着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正逐步臻于完善;2)GATS将推动国际服务贸易的不断增长;3)GATS必将促进国际贸易的全面发展;4)GATS为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GATS对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有什么意义?
GATS为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良机。 1)GATS有助于推动我国服务业的国际化;2)GATS为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3)我国可以利用GATS的透明度原则,获得更多的世界服务贸易信息,提高国际服务贸易的决策能力;4)GATS要求发达国家拆除服务贸易壁垒,为我国优势的服务业出口创造了更多机会。
目前,我国服务贸易法制建设有哪些主要任务?: 1)加快服务贸易立法,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2)增强服务贸易政策法规的统一协调性;3)增加服务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4)按照国际标准完善我国服务贸易立法;5)依据GATS进行保护性立法。
简述WTO《反倾销协议》的主要制度。:1)征收反倾销税的前提条件:a. 要有倾销的存在 b. 有损害存在 c. 倾销与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2)倾销的确定,三个步骤: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确定产品的出口价格,以及将产品的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相比较。3)损害的确定,要有损害的存在。4)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5)反倾销调查程序(☆裴)a. 发起和延续调查(主体资格的确认);b. 证据的调查与确认;c. 临时措施与价格承诺;d. 反倾销税的确定与征收;e. 反倾销税的期限与复审;f. 代表第三国采取的反倾销措施。6)反倾销救济措施(☆裴)a. 临时措施 b. 价格承诺 c. 终裁征收反倾销税。7)争端解决:WTO争端解决机构
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a、国内市场价格;b、第三国价格;c、结构价格。
确定出口价格的方法:a、出售给出口商的实际价格;b、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买方的价格;c、合理基础上确定的价格。
《2004年条例》对《2002年条例》做了哪些主要修改?:1)统一反倾销案件的调查机关;2)增加了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规定;3)增加了有利于追溯征税的措施;4)对条文文字的改动,使之更严谨、准确。
谈谈你对完善中国反倾销立法的建议。:中国现行反倾销立法包括三个层次:法律,条例,规则、规定。1)提高立法层次,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法》;2)充分认识反倾销的贸易保护作用,坚持贸易保护和公平竞争兼顾的立法指导思想;3)完善倾销的确定规定;4)完善损害的确定规定;5)强化“公共利益”条款;6)增加反规避措施的可操作性;7)进一步完善反倾销调查制度;8)进一步完善司法审查制度。
试述反倾销中的公共利益问题。:所谓反倾销案中的“公共利益”,是指在倾销认定、损害标准以及采取反倾销措施时,不能只考虑受到损害的国内产业的利益,还要考虑或重视公众的利益,尤其消费者和用户的利益,应当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考察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和市场竞争的得失。
反倾销调查程序:(1)发起和延续调查(主体资格的确认);(2)证据的调查与确认;(3)临时措施与价格承诺(见下页);(4)反倾销税的确定与征收(见下页);(5)反倾销税的期限与复审;(6)代表第三国采取的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救济措施:(1)临时措施:是指当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存在倾销和损害的情况下,为阻止在调查期间损害的继续产生,反倾销当局可以在初裁中根据临时估计的倾销幅度计算临时反倾销税,并进行临时征收的措施。临时措施可分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收取现金保证两种方式;(2)价格承诺:价格承诺是指进口国政府对倾销产品的进口不征收反倾销税,而是通过与出口商达成提价协议的办法,通过出口商的自愿提价来消除倾销所造成的损害性影响。;(3)终裁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是指当产品被证明存在倾销并导致进口国国内相同工业遭受损害时,由进口国政府对倾销产品征收的除正常关税和费用以外的一种附加税。终裁反倾销税是指反倾销调查当局在终裁时最终确定的反倾销税。
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专项性补贴主要有哪些?1)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2)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3)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4)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本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补贴;5)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在确定补贴专向性时,还应当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补贴的数额、比例、时间以及给与补贴的方式等因素。
简述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及延长期限的条件。:保障措施的适用条件(☆裴,理解):1.进口急增 2.进口急增原因 3.进口急增后果。
我国《保障措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在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下列相关因素: (一)进口产品的绝对和相对增长率与增长量;(二)增加的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三)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包括对国内产业在产量、销售水平、市场份额、生产率、设备利用率、利润与亏损、就业等方面的影响;(四)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对严重损害威胁的确定,应当依据事实,不能仅依据指控、推测或者极小的可能性。在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不得将进口增加以外的因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归因于进口增加。保障措施实施期限一般不应超过4年。如果需要以保障措施防止损害或救济受损害产业,或有证据证明该产业正在进行调整,则可延长实施期限。但保障措施实施的全部期限(包括临时保障措施)不得超过8年。
WTO的宗旨是什么?具有哪些职能?宗旨:1)提高国民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增加就业机会,促进成员方经济发展;2)扩大商品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3)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利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4)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职能1)制定和规范国际多边贸易规则2)组织多边贸易谈判3)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
与GATT相比较,WTO具有哪些特征?(☆★):1)WTO是一个具有完整法人资格的国际组织;2)WTO具有极大的权威性;3)WTO的协调内容更为广泛;4)在职能范围上,WTO远远超过GATT而扩展到更新的领域;5)WTO建立了比GATT更为完整、效率更高、透明度更大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简述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1)协商一致方式:即只要出席会议的成员方对拟通过的决议不正式提出反对就视为同意,包括保持沉默、弃权或进行一般的评论等均不能构成反对意见。2)投票方式(类型):对于实行多数票的决策,根据决策内容的不同,分别适用简单多数、2/3多数、3/4多数、反向一致或必须接受规则。
简述WTO的争端解决机制。1)(争端方之间进行)磋商:是必经程序;2)专家组的审理:a. 申请成立专家组; b. 专家组作出裁定;3)上诉(上诉机构进行审查和作出裁定);4)裁决的执行: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组或者上诉机构的报告(反向一致的表决方式),当事各方应予执行;5)报复和交叉报复:须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经其授权。
WTO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非歧视原则:a. 最惠国待遇 b. 国民待遇。2)关税减让原则 。3)取消数量限制原则。4)促进公平竞争原则。5)对发展中国家予以照顾原则。6)透明度原则。7)允许例外和实施保障措施原则
试论入世对中国经济与法治的影响。一、中国入世的机遇:1)有利于推动中国经济体制和外贸体制的改革;2)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和吸引外资;3)有利于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合理的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4)有利于利用WTO透明度原则,获得更多更新的世界经济贸易信息和行情。二、中国入世的挑战:1)对我国现行经济体制的挑战;2)对国内市场和生产企业的挑战; 3)反倾销对我国外贸的损害;4)WTO没有根本解决贸易争端协调机制。三、中国经济立法的完善: 1)坚持以发展中国家的标准完善我国的立法;2)按照国际标准完善我国经济立法;3)利用弹性原则进行保护性立法。4)增强国际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和统一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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