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国民参政会:是1938年根据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而成立的民意机关。据组织条例规定:国民政府对内对外的重要施政方针在实施前,必须交国民参政会议决。初期的国民参政会的确为各党派、各阶层人士提供了一个发表政见的场所,也通过了一些有利于抗战的决议,推动了国家民主化的发展。但自武汉、广州失守以后,随着国民党消极抗日、积极反共政策的发展,国民参议会日益成为国民党粉饰专制统治、欺骗人民的御用工具。
102、简述战国时期主要的选官方式?
(1)荐举之法。春秋时期就有荐举之法,战国时期逐渐形成制度,当时各国贵族、官僚竞相养士,推举人才,朝中大臣和郡县官员也有义务定期向国君推荐人才,并实行荐举连坐,即推举者对被举者是否称职承担法律责任,以确荐举制度的有效实施。
(2)自荐。战国时期游说纵横遍布天下,这些士凭着自己的才能和学到的知识在列国之间择主而事,他们通过直接给国君上书或游说等方式自己推荐自己。
(3)除掌握知识和拥有能力的士阶层外,一般庶民还可以通过耕战而‘因功授官’,功较能更容易掌握,故此标准更易为大多数人所掌握,在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也具有重要意义。
(4)也应看到的是,在战国时期,世卿世禄制的残余仍有很大程度的残留,以血缘关系作为选拔官吏的依据,在战国时期官员选拔中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103、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军政一体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1)东汉末年必改刺史为州牧后,作为管理地方的高级行政长官的州牧多兼军职,这一传统被魏晋南北朝各政权所继承。魏晋以后,州刺史一般均兼任军职,或由都督兼领刺史,或由刺史兼任将军,不领军职的刺史称为‘单车刺史’,不仅权责有限,而且为时俗所轻,地位十分低下。到南北朝时,单车刺史被取消,刺史兼领军政趋于制度化。此外,这一时期各政权在州上所设之官,如都督诸州军事,作为地方高级统兵武官,也同时兼管地方军事与行政。
(2)这一时期郡之官制基本遵循两汉制度,设守及丞,魏时还恢复了都尉之制,但郡守多兼领军职,加将军之号,无军职之郡守地位低,为人所耻笑。
从上述可以看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高级地方政区的行政权已为武官所把持。在北方地区,还有一种完全的军事管制式的地方行政管理方式,即军镇。十六国末,北方各政权将军事要冲驻军及其家属和所管人口与一般平民分开,称为‘镇民’,其辖区称称‘军镇’,长官称‘镇将’。镇将负责军镇内的军事和民政,实行军事化宣。军镇形同一级行政区,大约与州的行政级别相当。
104、简述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积累的行政管理经验?
(1)试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2)加强党对政权的领导、保证行政管理的正确方向。
(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建立民族地区民主自治政府。
(4)加强决策咨询,密切政府与群众的联系。
(5)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办事制度,提高行政效率。
(6)实行人民监察制度。
(7)严厉惩治干部的贪污行为,保持行政机关的廉洁。
105、简述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
(1)人民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组织系统中居于最高领导地位。人民委员会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委员会在中央执行委员指定的范围内颁布各种法令和条例,但与大政方针有关者,必须事先报告中央执行委员会或其主席团审核批准。
(2)人民委员会根据行政工作的需要和分工负责的原则,设立各种人民委员部和各种职能性的委员会,作为人民委员会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职能机关。
(3)人民委员会的直属机构还有邮政总局、国家人民银行、中央出版社、中央印刷局、外贸总局、中央合作总社、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国》、总务厅、中华苏维埃大学等。
106、解放区干部考核和奖惩方面有哪些主要特点?
(1)把对敌斗争的表现作为干部考核和奖惩的主要条件;
(2)重视司法干部的考核和奖惩;
(3)严厉惩治干部的贪污行为。
107、试述秦朝时期军相制度的变迁?
秦汉时期的宰相制度经历了从丞相制到三公宰相制,再到尚书台的演变过程,这一演变过程是皇权与相权之间矛盾斗争的产物。
(1)丞相制:
丞相制是秦至西汉初年的宰相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独相制,虽个别时期曾设立左、右丞相,但其中也仅有一个负主要责任。这一时期的丞相权力十分广泛,主要有以下几点:在立法上负责草拟或组织草拟法律;在司法上有劾案查官及行诛罚权;在军事上可充当皇帝的军事顾问,特别是在不设太尉期间更是如此;在行政上有参与行政决策,总领百官,处理日常政务之权。
(2)中外朝制
随着皇权的上升,汉武帝开始贬低丞相,不仅在礼仪上贬低丞相,而且在组织机构上也蓄意分割相权。其方式是实行中外朝制,以架空相权。中外朝制是指中外相所形成的两套处理政务的官员系统。汉武帝提拔了一批中下层官员,让他们充任自己的高级侍从,担任侍中、给事中、尚书等官职,出入宫廷,组成皇帝的私人秘书班子,形成中朝决策的格局。从此中枢体制发生变化,军国大事由皇帝先交内廷议决,再交外朝官执行。这样由宫廷侍从官组成的中朝掌握国家政务的决策权,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退居执行政务的地位,国家的行政管理重心由朝廷向宫廷转移,中朝官对外朝官处于压倒优势的地位。中外朝官制的实行,起到了削弱相权的作用,确保了皇帝作为国家行政首脑的地位,皇帝通过中朝可以更直接、更有效地指挥国家的行政活动。
(3)三公宰相制
汉成帝时,从宰相制度本身入手,用三公宰相制代替丞相制,即改丞相为大司徒、太尉为大司马、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以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官,三公共同担任相职,分别直接对皇帝负责。三公宰相制使全国政务被一分为三,一相制为三相制所取代。
(4)尚书台
中外朝制形成后,中朝机构地位崇高,成为事实上的中枢决策机构,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并未因此完全解决,皇帝在削夺丞相的中枢决策权后,又蓄意削夺其事权。这导致了内廷办事机构尚书台的成立。
秦及西汉初年,尚书是少府属员,并无特殊权力。从汉武帝时起,尚书的事权逐渐扩大,并随之成立机构。东秦及西汉初年,刘秀建立起庞大的尚书机构,并正式称尚书台。尚书台长官总典纪纲,无所不统,从制度上取代了三公宰相的行政决策参与权,自此以后,尚书台成为事实上的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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