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秦汉
皇权的内容:1、立法权:皇帝的意志就是最高法律;2、最高司法权:即在司法享有最高审判权,并有大赦权;3、最高军事权:4、行政决策中的最后决断权和对中央、地方官员执行政务的考察权。
丞相权力的内容:1、立法上负责起草或组织草拟法律;2、在司法上有劾案百官及执行诛罚权;3、在军事上可充当皇帝的军事顾问。特别是在不设立太尉期间更是如此;4、在行政上有参与行政决策,总领百官,处理日常政务之权。
三公宰相制:汉成帝时,为分散相权,加强皇权把丞相制改为三公宰相制,即改宰相为大司徒,太尉为大司马,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以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官,三公宰相制使全国政务一分为三,一相制为三相制所取代,起到分散相权的作用。
皇帝尊号的独占性和至尊性:中国第一个皇帝秦始王认为古代三皇五帝的称号不足以显示其至尊性,因而以自己“德过三皇。功高五帝,于是就把传说中的三皇五帝的尊号集于一身,号称皇帝。到汉高祖时,又对皇帝尊号的独占性作了明确的规定,皇帝的父亲”不豫治国“,只能称为太上皇,而不能称为皇帝。在行政体制上确立了皇帝一人独揽国家大权的原则。
中外朝制:汉武帝时,为削弱相权,加强皇权而在组织上实行的一种制度。中外朝制指的是中外相所形成的两套处理政务的官员系统。汉武帝时提拔一批中下层官员充当自己的高级侍从,出入宫廷,组成皇帝的私人秘书班子,形成中朝决策的格局。从此,国家政务的决策权转到由宫廷侍从官组成的中朝,以丞相为首的外朝退居到执行政务的地位。中外朝制起到削弱相权的作用,确保了皇帝作为国家行政首脑的地位。
领或录尚书事的制度:即用内廷高官领或录尚书事,总揽朝政,以使尚书台所做出的决策在三公府得以顺利执行。这样,领或尚书录事成为真正的宰相,三公仅是名义上的宰相而已。
列卿的名称和职责:九卿:1、奉常:西汉称太常,掌宗庙礼仪;2、郎中令。西汉改称光禄勋,掌宫廷警卫;3、太仆。掌宫廷车马;4、卫尉。掌皇宫保卫;5、典客。西汉曾更名大行令、大鸿胪、掌少数民族及外交事务;6、廷尉。掌司法;7、治粟内吏。西汉更名为大农令、大司农、掌财政税收;8、宗正。掌皇族内部事务;9、少府。掌山河湖海税收及手工业制造。另还有与九卿相当的中尉(掌京师治安)、将作大匠(掌土木工程)和大长秋(掌皇后的各种事务),他们与九卿合称列卿。
相府诸曹的设置:1、东曹。负责办理君国守相及军吏的迁除手续;2、西曹。主管府吏的任用及工作安排;3、议曹:主参谋议;4、侍曹:主招待宾客;5、集曹:主廷议记事;6、奏曹:负责管理奏章;7、户曹:掌民户及祭祀农桑;8、金曹:管货币盐铁;9、仓曹:管仓谷;10、兵曹:管兵役;11、尉曹。主卒徒转运;12、贼曹。管盗贼;13、法曹:掌邮驿科程;14、词曹:掌词讼;15、决曹:主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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