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府诸曹分曹理事与隋唐六部分工的差别:1、首先,相府诸曹仅是丞相的幕僚机构,诸曹人员不是国家正式公职人员。而隋唐六部则是中央主要行政部门,六部尚书是朝廷命官,地位崇高,与左右仆射合称“八座”,是都省办公会议的法定参加者,吏、兵两部尚书在唐初还常兼任宰相;2、其次,相府诸曹仅是丞相的秘书班子,诸曹仅协助处理公务,其分曹的方法因时代、社会需要、机关结构调整以及主官政见不同而发生变化。而隋唐六部作为正式的国家职能部门。拥有法定的职权,并在处理、执行公务上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其机构设置也相对稳定。
尚书台诸曹设置:相府分曹理事造成对皇权的威胁,皇帝就用尚书台分曹理事来削弱相权,始于西汉成帝。1、三公尚书:主管岁尽考课诸州郡事;2、吏部尚书:主管选举祠祀事;3、民曹尚书:掌管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4、客曹尚书:主持护驾羌胡朝贺事;5、二千石尚书:主管辞讼事;6、中都官尚书:掌管水火盗贼事。
尚书分曹与相府分曹理事制度的不同:1、尚书台已是政府的公职人员,其演化的趋势就是隋唐六部二十四司的国家政体的体制,是隋唐六部制度的雏形。2、地位崇高,很大程度替代了三公的诸曹职能。
郡守的职权:1、郡守执掌一郡军政大权,且无副职牵制,都尉虽与郡守同秩,且有协助郡守处理军务之职守,但仅是副将而已,郡将为太守,到东汉时,甚至“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2、郡守有自辟属吏的权力,且郡守与属吏间的关系密切,属吏的实权常高于中央任命的佐官。
郡县长官的两类属官:1、佐官,包括丞(协助郡守治民)和尉(协助郡守主持军务),由中央任命。2、属吏。包括功曹等掾吏,由郡守自行辟除。
县令的职掌:1、依据法律维持地方治安;2、组织人民从事农业生产;3、用儒家礼教教化人民。
乡官的设置和职能:设立乡、里制度,特点:1、乡里官员不是国家正式公职人员。个别官员给俸,但仍由地方产生,在官府登记而已;2、在管理方式上重视乡俗民规,将教化手段与行政手段结合起来,带有很大的程度的自治性质。乡官有三老(管教化)、啬夫(一乡之行政事务)、游徼(乡中治安,是县中的属吏)。
秦汉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灵活性:1、在杂居区,采取郡下设道的方法。道相当于县,其长官秦称为啬夫,西汉称道长。这种道是郡下的一种与县有所不同的特殊行政区域,所采取的是既直接统治,又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其内部特殊性的管理方法。2、在南方归附区,采取虽置郡县和汉人长官,但对归附民族首领仍赐侯、王印,保持内部原有统治方式的双轨制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方式当是一种高度内部自治的方式。3、对内属迁入边郡的北方少数民族,一方面保留原有封号和建制,称属国,另一方面,朝廷直接派出官吏加以监督。4、持节领护官。这是汉政府对叛服无常的少数民族派出的进行羁縻的一类武官,如匈奴中郎将,西域都护等官,只采取武装监护而不干预其内部事务。
会议制度的内容:形式:1、集议。集议是群臣讨论国事以备皇帝决断的一种会议形式,方式有:1、有皇帝直接主持的集议,参加集议者均可提出意见,最后由皇帝裁决。2、由丞相或三公主持的集议,集议完毕将集议结果呈报国君由皇帝裁决;3、商议:一般在内廷举行,是由皇帝与个别大臣商议后作出决策的会议形式。
圣旨的种类和下达方式:秦汉时代,圣旨依内容可分为制书、诏书、诰、手迹。制书是涉及国家制度的一些重要文书,要加盖玺印并加封,另有尚书令加印重封,故又称玺书,制书不予玺封,称为露布,由司徒印封,下达给州郡。诏书是皇帝有关一般行政命令的文书。诰是专对诸侯王进行策对的一种文书。手迹是皇帝亲笔书写的一种文书。圣旨下达的方式一般是由御史大夫下达到丞相,丞相下达中二千石,中二千石下达郡太守和诸侯相。东汉时,是由尚书下达到三公,三公再往下转,也有时由尚书跳过三公直接下达到九卿,而且后者常常成为下文的主要方式。
秦西汉初年御史大夫的职责及其主要属官:御史大夫在秦西汉初年是中央最高监察官员,既掌管监察,又担任副丞相,这样的地位便于协助丞相处理政务,又便于对以丞相为首的百官实施监督。在组织上,御史大夫设府,与丞相府合称二府,共同管理国家政务,凡遇到军国大事,朝廷总是同下二府,令其会商解决。御史大夫的属官分为二部分,一是御史丞为首,统领御史30人,在御史府协助御史处理政务,二是以御史中丞为首的设于宫内的部分官员。
秦汉中央对地方监察的二个系统和地方两级监察:汉武帝以后,中央对地方监察主要分两个系统进行:一是通过司隶校尉对京辅诸郡的监察,二是通过御史中丞与丞相府的司直相互配合,再经过派的部刺史对郡国的监察。地方政府的行政监察分为县对乡、郡对县的两级监察,郡县分别在本级长官的领导下,形成既相对独立,又对本级长官负责的监察体系。
皇帝获取决策信息的途径:主要有官员奏事和监察官员汇报两种途径。大臣奏事分为面奏和书奏两种。皇帝还可以派遣自己的亲信以使者名义巡行天下,以掌握社会各方面情况,必要时皇帝甚至亲自到各地巡幸。
各级官员在行政执行中的行政处理权:有较多的行政处理权,可以依地方的民俗的不同,采取不同管理方法,一般可分为酷吏和循吏两种,酷吏采用严刑峻法的法家原则进行管理,循吏则是讲究德育教化,偏重儒家的礼治,,甚至是道家的无为而治。
地方政府在行政执行中的自由裁量权:在不违反中央大政方针的前提下,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主要表现在地方长官在贯彻中央或上级的指示时依据地方实际情况作出裁量而制定的教令上,教令可以是地方性法规,也可以行政命令。种类多,涉及人事、社会福利、治安和农田水利。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