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的选官方式:1、任子:是高级官员子弟备选为官的制度,二千石以上的官员可保举子弟一人到京师为郎,充任皇帝的侍从,优秀者可升尚书、侍中,侍御史中丞等正式官员,进而再升;2、訾选:是依据财产补官的制度。凡资产达到一定数量的非商人者可候选为郎。3、察举:察为考察,举为荐举,就是在考察的基础上予以荐举。察举是自上而下的一种选官方式,是一种以保举为主,附加复试的考试,保举才是察举的最关键环节。4、征辟:是一种处上而下的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是有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被皇帝征聘的是名望较高,品学兼优的社会名流,被征召者称“征君”,是当时最尊荣的仕途。辟除是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从三公到郡国守相都有辟除的权力,其中高级官员的辟除更容易得到升迁。5、荐举:是没有诏令的情况下主动向君主推荐人才,是以察举的一种补充;6、博士弟子:由太常从民间18岁以上的仪妆端正的男子中遴选,或由各县挑选,郡守认可后送太常,博士弟子在太学里学习一年后接受考试,成绩高第者,可选为郎中。
汉代官员任用程序、方式、和限制:秦汉时期任用官员称拜或除。在任用程序上依据级别分别由皇帝、尚书、丞相、大鸿胪及郡国守相分别任用。二千石以上的高级官员必须由皇帝亲自核准,加以任用;中级官员则由尚书、丞相调除;低级官员中的京师诸府百石官员由大鸿胪调除,郡国百石官员由郡国守相调除。任用方式,是依授权的性质、大小、范围而给官员一定的行使权力的名号,待选的官员中有一部分可以直接成为正式官员,但更多的是通过候补、试用等方式加以考察,待需要时再转为正式官员。待诏:意为等待皇帝的诏命。待诏之人实为候补官员;守、假:是试用方式,一般以一年为期,期满后称职转为实授官,不称职罢归;兼、领:兼是某些官空缺时任命其他官员以本官兼任其他官职,以避免官员缺位耽误工作。领是在某些重要事务需要一位重要官员负责时采取的一种授权方式,被授权官员已有主官之职,实际权力较大,能起到主要负责人的作用。任用的限制:1、是出身和财产的限制:商人、巫觋之家、賍吏之子孙不得察举;2、籍贯和亲属限制:地方官回避本籍等回避制度。
汉代的两种考核:1、对中央各级主管官员的考核:1、由皇帝考核丞相、三公。皇帝不亲政的,由尚书代行考核权,并交皇帝核准,九卿则由丞相和御史两府联合考核。2、对地方官员的考核:通常由丞相和御史二府通过上计形式进行。上计考课分为常课(每年年终进行的考核)和大课(每三年一次的全面考核)二种。
察举制的弊端:由于察举制没有严密的考核程序,致使弄虚作假现象严重,公卿守相所荐举的多为私人门生故吏,使察举制变成变相的官僚子弟世袭制,到东汉末年,察举制走向没落。
察举制与后世科举制度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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