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的意义:清朝改土归流的政策,即废除世袭的土官(土司),改设和内地相同的地方官,进行直接统治,这反映出清朝中央集权的统治已深入到南方少数民族地区。
清朝督抚与明代督抚的不同:明代督抚在明中期以后虽在地方上逐渐掌握了行政权力,但职权偏重于监察,名义上始终算是中央官员,正式省级官员一直是三司长官。清朝督抚则已成为法定的省级地方行政长官,二司成为其法定下属官员,清朝督抚己是名符其实的封疆大吏,代表皇帝总揽一省中数省军政大权。
谕旨的下达:下达形式有二种:一是经内阁下达的谕旨,称“明发上谕”,或给职能部门或给地方政府,多是一般性的例行行政事务;另一种是“廷寄”,是由军机外直接下达的机密指令,不经过内阁,由军机外封缄严密后,或直接交职能机构办理,或直接寄送到地方官员。
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决策权威性:1、军国大事均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决策,如果皇帝坚持主张,就要反复讨论,起到议政王大臣认可才能执行;2、军事征伐、民族问题、重大案件复审、行政制度改革、重要官员任免均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
监察机构设置的严密性和完整性:1、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2、设置吏、户、刑、礼、兵、工六科,六科任务有二:一是掌发“科抄”,即每科每日派给事中一人到内阁接收题本,然后抄给有关部门分别承办。二是监察六部等职能机构有无违反有关规定。六科还有封驳权,但能力较小。3、都察院下设十五道监察御史,各道均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下设监察御史;4、清朝对地方的监察采取双轨制,一方面由十五道御史按道对地方实行监控,对各级地方官员执行监督。另一方面,清朝还有一系列地方监察系统。总督、巡抚兼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对所辖地方政务负有监察责任。5、清朝还有两个特殊的监察机构:宗室御史处和内务府御史处,专门负责监察宗人府和内务府的。以上各点体现了清朝监察的完整性。
官员的任用方式:1、署职:即初任官先试用三年,称职后方实授职;2、兼职:如以大学士兼尚书;3、护理:即以低级官兼任高级职务;4、加衔:即于本官外另加高级官衔,如以道员加布政使。
回避制度的内容:1、亲族回避:凡有祖孙、父子、叔侄和兄弟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机构任职,上职务较低者回避。地方官回避更严,凡有五服以内的亲属关系及外姻亲属关系、师生关系者均要回避;2、职务回避:如户、刑二部中负责各省事务的司级长官必须回避,即处理某省业务的机构中不能有本省籍的官员;3、地区回避:地方官必须回避籍贯所在的本省,且不允许在邻省五百里以内的地区任地方官。
官员任用的民族歧视色彩:1、满人做官多靠世职等特权,而汉人做官只能通过科举,在科举上分满汉两榜,满人享有种种优待;2、一些如理藩院、内务府等完全不用汉人,其余机构虽实行满汉复职制度,但政务决定权多操纵在满人手中;3、清朝实行官缺制度,以确保满族贵族在政权中的优越性;4、满官缺多于汉官缺,且都是政府要职,严禁汉人递补,汉官缺都是次要职位,且满人可以递补,地方政权也是如此,督抚多由满人担任,一般县官多则由汉人担任。
官员休假:岁首(阴历)、端午、中秋有法定假日,从年底十二月二十到次年正月二十为期一月的封印假,还有探亲假、婚丧假、丁优、守制的制度。
退休:60岁。
俸禄、恩俸、养廉银:清朝俸禄分九品十八级,按级领取俸禄,另还京官、外官、文官、武官均有不同的标准。恩俸是指给京官发的双俸,地方官则发给养廉银。
清代官员选拔制度的多样性和完备性:1、科举;2、学校:一是备科举,二是为举贡;3、荐举和捐纳;4、世职和荫叙:是清朝最重要的入仕途径;5、史道:吏员入仕也是一条获得任官资格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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