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大总统在决策中的地位和决策方式:临时大总统作为国务会议主席,在决策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有的决策由大总统本人提出,有的决策是由各部总长提出的,无论是总统还是总长提出都必须在国务会议上讨论然后由临时大总统交参议院议决通过后,再由临时大总统盖印后交有关部门执行。
临时参议院对行政决策的影响:参与行政决策。
参谋本部在决策中的作用:参谋本部实际掌握着军事决策权和部分行政决策权。
临时参议院的监督方式:有四种:1、质问;2、弹劾;3、查办;4、建议。
行政执行不畅的原因:1、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破坏;2、临时政府内部成分复杂,意见极不统一;3、是“次长内阁”难以有效运作。4、是临时政府没有控制地方政权,难以将决策贯彻下去。
行政官员选拔原则:选贤任能,惟才是举。
行政官员任用方式:委任制。文官可分为简任官、荐任官、委任官。
行政官员考核的内容:工作勤惰、优劣、迅速、操行是否公忠、严谨、廉洁、学识是否胜任并有增进等。
行政官员奖励原则和方式:原则:以德为主,德才兼备,赏罚分明。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辅之物质奖励。
中华民国军务院的性质:是一个具有全国性质的临时中央军事政治机关。事实上,他只是一个松散的联合体。
中华民国(护法)军政府的建制原则:是按照民国初年议行分立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实行大元帅一元制。大元帅既是国家元首,也是行政首长。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发展的二个阶段及其体制的变化: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以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为界,分为二个阶段:1.孙中山总结二次护法运动的经验教训,开始放弃了“法、美共和国”的旧模式,既不以维护《临时约法》、恢复国会相号召,也不再恢复大总统的名义,而是直接成立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统率各军,发号施令;2.在共产国际和共产党的影响下,大元帅大本营的行政体制有了一些变化,其中最重要的是依据“党治”原则,开始接受国民党的指导和监督。
中华民国(护法)政府的建制的性质和原则:是按总统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
武汉国民政府改组后行政体制的变化:1、加强国民党对国民政府的领导;2、取消主席制,实行常委集体领导体制;3、改变国民政府委员会开会的法定人数;4、扩大政府行政机构;5、吸收部分共产党员参加政府工作。
广州国民政府行政体制的特点:1、“以党治国”的原则更为明确;2、采取委员会议制;3、实行党政合一的“一权制。
中华民国(护法)军政府改组后行政体制的变化:1、改大元帅制为总裁会议制;2、设内阁式的政务院;3、设民意机关性质的参事会;4、设军事委员会和参谋部。从形式上看,军政府改组后,实行总裁合议制,避免了个人决断的弊端,但是,由于军政府的领导权已落到西南军阀的手里,军政府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所谓“总裁合议制”不过是军阀联合分赃的一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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