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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近代法律制度
概述
近代史始于1640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结束于1917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英资产阶级革命到巴黎公社革命前(1870)为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从巴黎公社革命(1871)到俄国十月革命为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和垄断资本主义最后形成的时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是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形成、确立时期,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则是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发展变化的时期。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制度无论形式和内容,都存在差异性和多样性。但在阶级本质、基本原则和制度上具有共同性。
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分两大法系:英美法系(普通法系)和罗马日耳曼法系(大陆法系、民法法系)。英美法系指以英国普通法传统为基础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其范围除英(苏格兰除)、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除外),还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前英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罗马日耳曼法系指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融合日耳曼法,以欧洲大陆国家法国、德国为代表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其范围除欧洲外,还包括亚洲、拉丁美洲和非洲。北欧法律虽有独立传统,但与罗马日耳曼法系较为接近。同一法系内,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特点。
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英国法系法律主要有宪法、财产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刑法、法院与诉讼法等。作为解决工人问题的所谓社会立法,也首先产生于英国。罗马日耳曼法系国家,则包括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法院组织与诉讼法等在内的六法体系。此外行政法也形成一个独立的部门。
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英国是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建立最早的国家,也是近代宪政的发源地,英国宪法被誉为“近代宪政之母”,以不成文宪法为其特征,后美法等国都采用成文宪法的形式。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有:主权在民、三权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主自由、法治、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政教分离原则等,核心是私有财产神圣不侵犯。
法国是罗马日耳曼法系的先驱国。拿破仑制定的法国民法典是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在经济上的基本要求,即个人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国家实行最小限度的干涉,以促进自由竞争。所确立的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无限私有制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过失赔偿责任原则,都贯穿个人本位的精神。
英国无民法概念,民事和商事法律规范散见于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中。罗马日耳曼法系除瑞士、意大利等少数国家外,都制定有独立于民法典外的商法典。
资产阶级刑法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法国1810年的刑法典。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各国刑法基本是以贝卡利亚为代表的古典刑事学派的理论为依据。逐步形成了罪刑法定主义、罪刑相适应、法不溯既往、罪及一身和刑罚人道主义等原则。因古典刑事学派主张报应刑,所以刑罚手段仍然严苛,死刑广泛,自由刑的执行分为惩役或监禁。
司法制度方面,英美实行普通司法权与行政司法权合一制,即行政诉讼也由普通法院受理,而法国则采取既设普通法院又设行政法院的双轨制。法国首创的行政法院。英美的诉讼制度基本采用从封建社会演变来的控诉式,法国则采用经过改造的纠问式,两者有一共同点,既实行“无罪推定”和“自由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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