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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制概述
一、税收的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及对其的理解
1.定义: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2.对税收概念的理解
⑴从直观来看,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
⑵从物质形态看,税收缴纳的形式是实物或货币。
⑶从本质上来看,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
⑷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征。
⑸从职能来看,税收具有财政和经济两大职能。
特点: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取得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征收数额上的稳定性。
经济职能主要表现在:调节总供求平衡;调节资源配置;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⑹从性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税收的本质☆
1.税收本质的涵义: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
2.税收本质的内涵
⑴税收体现分配关系
⑵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它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实现的。
(三)税收的“三性”特征及其关系☆
1.“三性”特征:缴纳上的无偿性(核心);征收方式上的强制性;征收范围、比例上的固定性。
2.“三性”特征的关系
⑴“三性”特征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特征,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⑵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和体现,是“三性”的核心,是由财政支出的无偿性决定的。
⑶强制性是无偿性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无偿性、固定性的保证。
⑷固定性是强制性的必然结果。
⑸税收的“三性”特征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是区别于非税的重要依据。
二、税法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税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单选,填空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税法的效力分类:
税收法律(人大及常委制定);税收法规(国务院制定);税收规章(税务管理部门制定)。
2.按税法的内容分类:
税收实体法(规定实体权利和义务,税法的核心);税收程序法(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
3.按税法的地位分类:
税收通则法(共同性问题);税收单行法(某一类问题)
4.按税收管辖权分类:
国内税法(一国范围内);国际税法(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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