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
1、代议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议会或国会)来行使国家最高权利的政治制度。5、宪法委员会――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中比较重要的监督机构。
6、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7、B/P>
3、制衡――所谓制衡,则是指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利之间应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部分权利都不能独占优势。
4、法制――意为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一套设施和制度,其重点是落实在法的强制性、合法性、技术性。
5、宪法委员会――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中比较重要的监督机构。
6、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7、纯粹法学――是指把法律作为一个摆脱道德和政治价值判断的、纯粹属于“社会技术问题”的研究对象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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