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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日本对中国的殖民侵略
第一节 日本对中国的武装侵略和殖民掠夺
【单选】1933年3月1日,在驹井德三亲手炮制下,得到日本关东军和内阁同意的《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正式出笼。
【简答】“七·七”变革后,日本对华的侵略行径:
“七·七”事变后,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北平、天津、上海、南京、武汉、广州等大城市相继沦陷,中国关内的主要工业城市和农业发达地区均被日军占领。日军对中国主要工业城市狂轰滥炸,使中国的工业设施遭到严重破坏,其目的在于摧毁我国的民族企业,使辽阔的中国成为日本推销商品的市场。
第二节 日本在中国东北地区建立统制经济
【多选】“满铁”与“满业”是日本对中国东北进行殖民侵略的两大机构。
【名词解释】“满铁”:是南“南满铁道株式会社”的简称,是日本在华最大的垄断组织。它是1906年日本天皇下诏书指令成立起来的一个殖民机构,总部设在大连。
【多选】1936年1~9月,日本又先后成立“满洲拓殖股份公司”和“满鲜拓殖股份公司”,作为移民机构。
【单选】日本移民共在东北侵占土地3900多万垧。
【名词解释】“粮食出葆”:是日本帝国主义强制农民将其所生产的大部分粮食,按照日伪政府所规定的收购数量和最低的收购价格交售的政策。
【多选】“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对东北地区称为“四行号”的是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银号、黑龙江省官银号和边业银行。
【单选】日本对东北的金融统治,主要是通过伪满洲中央银行来实现的。
【单选】伪满洲中央银行成立后,依照伪满政权《货币法》的规定,发行伪满币。规定伪满币与日元比价固定在等价的联系上,实现了“日满货币一元化”的目标。
第三节 日本对华北华中沦陷区的掠夺
【多选】日本对华北华中沦陷区工矿业的掠夺与控制,采取“军管理”、“委任经营”、“中日合办”、“租赁”、“收买”等几种形式进行。
【多选】以“中日合办”的形式被掠夺的工厂分为两类:一是日本成立的两个所谓“国策会社”,即“华北开发会社”和“华中振兴会社”,分别掌握华北与华中的“统制事业”。二是一般工业企业,即“统制事业”。
【单选】1940年10月,日本内阁通过了《国土计划设定要纲》,提出了体现这一侵略意图的“适地适产主义”。
【多选】日本在华北着重发展盐业和矿业。
【单选】日本对沦陷区的农业生产也采取了所谓“适地适产主义”。在华北则增产日本所不足的棉花。
【单选】1941年1月,日本又在汪伪政府所在地南京设立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中储券”。
【多选】日伪政府打击和破坏法币的手段有:(1)进行所谓“收兑法币”,禁止法币流通。(2)强使法币贬值。(3)限制人民持有法币。
【单选】由于滥发伪币,必然引起通货膨胀与物价飞涨。
【单选】1938年5月,日本的正金银行正式接管了英国汇丰银行代管中国海关税收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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