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历史上不同的儿童发展观及其教育影响
三种主要的儿童发展观
遗传决定论、环境决定论、辐和论。
不同的儿童发展观对教育的影响
一、遗传决定论 在这一类思想中,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基督教的“原罪说”、柏拉图的人分三等论和中国古代的儿童观。
(一)基督教的“原罪说”
这是西方中世纪教育史上一种典型的儿童观,它视儿童为生而“有罪”的人,赎罪就是人生的目的,教育就是帮助儿童尽快赎罪的手段。“原罪说”扼杀了儿童活泼的天性、灿烂的童年。在中世纪基督教学校中,儿童与成人的差别被忽视了,学生被要求严格地按学校内刻板的作息方法进行学习,完全没有游戏和自由活动的时间。学生们被迫重复着枯燥的读书、劳动、唱赞美诗等活动,若有违规行为,还要受到体罚。
(二)柏拉图的人分三等论
这种儿童观认为,儿童发展的目标及个性的差别,早已由人性的自然素质所决定了。他认为上帝造人是采用了金、银和铁三种不同的材料。金质者最为高贵,他们的发展目标是治学和管理国家,因而他们需要接受最高等级的教育;而银质者,其发展目标是武士,只需接受初等教育就足够了;铁质者的天资最差,没有什么发展前途,无需接受什么教育。铁质者需要的不是才能的开发,因为他们没有才能的天赋条件,他们只需掌握某种劳动的技能,养成服从的品性就足够了。
(三)中国古代的儿童观
我国古代儿童观是围绕对人性的认识展开的,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以孟子为代表的性善论认为;孟子主张注重教育内容对儿童的影响;以荀子为代表的性恶论。由于上述观点对善恶的肯定与否定过于绝对化,难以解释现实中人的发展差异复杂多样的事实,韩愈等又提出了性三等论。韩愈认为,“学而愈明”为上等,“可导而上下”的为中等,而下等品性的人,只有用刑罚来控制他们的行为。
遗传决定论使人们相信,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来会打洞。这种观点不仅为统治阶级放弃民众教育、实行等级教育制度找到了理论依据,也为个别教育者推卸自己的责任找到了借口。
二、环境决定论
环境决定论认为,真正在儿童的发展中起着绝对影响作用的力量,是儿童生活环境和后天所获得的教育引导。环境决定论虽然否定遗传生物因素在儿童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但仍认为儿童的发展是受某种外在于儿童主观控制的某种因果关系的制约。
环境决定论的盛行直接导致了传统教育实践具有重视教师权威、书本知识和学校纪律等特点。其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控制儿童学习活动的环境、内容和方式来达到控制儿童发展的目的。“严师出高徒”“棍棒底下出孝子”等谚语在我国广为流传,就是环境决定论对人们的教育方式选择潜移默化影响的结果。
环境决定论在肯定了儿童发展的可塑性的同时,也将儿童个体在发展过程中的地位牢牢地固定在失去自主性的被塑造地位上。
三、辐和论
辐和论,也称之为二因素论。这种儿童发展观肯定先天遗传因素和后天环境两种因素对儿童发展都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二者的作用各不相同,不能相互替代。
辐和论认为,心理的发展不是单纯地靠天赋本能的逐渐显现,也不是单纯地对外界影响的接受或反映,而是其内在品质与外在环境合并发展的结果。但并非所有肯定这两个因素的学者,都简单地同意“发展等于遗传与环境之和”的判断。
辐和论对教育实践的影响是明显的,儿童心理学理论被确定为教育者必备的知识,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也被视为教育活动的重要原则依据;同时,在教育实践中也加强了对教育内容、方法选择方面的控制,加强了对学校教育环境的设计与控制。
二、 当代儿童发展观的进步及其内容
皮亚杰关于儿童发展观的主要观点
儿童的发展是以发展主体的自我调节为节制的自我演变过程。儿童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演变的建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儿童主体的活动是第一性的,是发展的根本原因,遗传与环境因素只是儿童发展的必要条件。他的贡献,在于明确地提示了儿童主体协调机制在连接刺激与反应过程中的关键性作用,突出了儿童发展过程中儿童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杜威关于儿童发展观的主要观点
在儿童的发展过程中,作为发展的主体,儿童对教育活动的参与和体验是影响其发展尤其是社会性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他主张根据儿童的兴趣和能力去设计教育活动,尽量去除教育过程中各种脱离生活实际、脱离儿童兴趣的内容与形式,使学生的发展更适合儿童的个性需求,更贴近社会的现实生活。从强调儿童的主体性地位出发,他提出了“教育即生长”的论断。教育的根本点在于儿童的成长与发展,教育就要尊重儿童的个性,围绕儿童的兴趣、需要等进行组织,让儿童成为活动的主体,处于教育活动的中心地位。他则在肯定儿童主体重要性的同时,指出了环境条件的特点对于儿童主体发展的意义,提出对环境,尤其是对教育这一特殊的儿童生活环境的改造与控制,使其能适应儿童发展的倾向,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 真正对儿童发展有益的教育,是能为儿童提供良好经验和连续性经验的活动,从这一角度而言,“教育即经验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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