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对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一)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概述(掌握概念即可)
1、广义的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的全面督导和监察。
2、狭义的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是专指市场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即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合法资格的设立及其市场中续存所进行的督导和监察。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和市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方式是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
(二)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1、有利于市场经营主体增强自我约束机制
2、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3、维护国家利益及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1、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原则
(1)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监督管理之间的关系,始终把促进经济发展放在首位。
(2)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之间的关系,注重市场经营主体的发展质量。
(3)正确处理好监督管理与服务之间的关系,应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2、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内容
(1)对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资格的确认和监督管理。
(2)对市场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管理。
(四)对企业法人监督管理的方式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法人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是年检制度和其他专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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