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査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考点:完善立法体制
完善立法机制,要求做到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
第二,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三,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第四,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考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考点: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领域等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考点: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做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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