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体部分公文的主体部分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公文生效标识、附注等项。
1.公文标题。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事由)和文种组成,是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和提示。例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
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事由)+文种省略情况:
①省略公文机关名称②省略事由的③机关名称和事由同时省略的例如:《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通知》、《通告》。
公文标题的部分省略是有条件限制的,而且在任何情况下,文种是不能省略的,文种省略了,就更不符合文件格式规范了。
2.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是发文机关要求对公文予以办理或答复的对方机关。一般说来,哪个机关负有收受、办理公文的责任,哪个机关就是主送机关。
3.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用来表达公文的具体内容,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是公文的核心。
正文的结构一般可分为导语、正文主体、结束语三个部分。
(1)导语。导语部分的写作一般有依据式、目的式、原因式三种写法,以表明制发这份公文的依据、目的或原因。
(2)正文主体。正文的主体是公文的最主要部分,也是写好公文的关键和难点所在。由于公文的文种不同,行文目的不同,其写作的具体要求也不同。
(3)结束语。结束语就是正文的结尾。结束语部分要意尽言止,自然终结。
文种不同,结束语也不同。
4.附件。附件形式一般有图表、目录、名单、简介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5.成文时间。即公文形成的时间。
①一般情况下,以领导人签发时间为准。
②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以会议通过的时间为准。
③规范性公文(法规、规章类文件)以批准时间为准。
④两个以上机关的联合行文,以最后一个签发机关的领导人的签发时间为准。
⑤一般的日常事务性公文,如涉及具体事项的通知、通告、简报、函等的成文时间以它们的印发时间为准。
6.公文生效标识
▲公文生效标识是指在正文或附件之后加盖发文机关印章或签署人姓名,它是证明公文效力的表现形式。
▲一般说来,公文生效标识有两种情况:一是单一发文机关如何加盖机关印章;二是联合行文的机关如何加盖机关印章。
鉴于行政公文的法定性和印章的特定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是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版记部分。公文的版记部分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项。
1.主题词。主题词是指能够准确表达公文主题内容便于公文检索查询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
公文标注主题词的原因
▲为了实现办公自动化的需要,它有利于公文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现代电子计算技术的发展,为实现办公自动化提供了现实可能性。而公文主题词的应用,正是将大量文件资料存入计算机,建立文件数据库,实施公文的计算机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它有利于公文和档案的管理,有利于提高计算机公文检索的速度和准确性,从而充分发挥各类公文的信息效益。
2.抄送机关。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公文的内容除了主送机关之外,还有哪些机关应当知晓或请哪些机关协助办理的,就可以将公文以抄送的形式送达。
3.印发机关和印发说明。印发机关和印发说明是对文件制发(含翻印)情况的说明记载,包括文件制发单位的名称、印发日期和印制份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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