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党政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来分析,党政机关之间的各种关系大体可以分为4种情况
1.同一系统的机关,既有上级领导机关,又有下级被领导机关,上下级机关之间,构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行文”,“下行文”。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部门之间具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
3.非同一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既无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又无上下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关系,它们仅仅是一般性关系,或称不相隶属关系。
如省军区与县人民政府,省教委与县民政局,县人民政府与临近县的乡政府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等。
4.同一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关系,属于平行关系。如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办之间,省人民政府各厅(局)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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