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决定概述
决定是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安排的指导性公文。
2.适用范围
《办法》规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条例》规定:“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单选)
3.发展历史
决定作为公文文种,最早见于1931年11月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地方苏维埃政府暂行组织条例》之中,以后时废时用。(多选)
4.决定的特点
内容重要 决定一般都不是由个人作出的,而是由领导集团或权力机构针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的安排和部署,因而其内容重要。
政策性强 决定涉及的问题重大,它公布后,对下级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活动有指导、导向作用,因而政策性极强。
有约束力 决定对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它的执行是带强制性的。
5.决定的类型
指挥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决定》(1993年11月2日)
个案型 《国务院关于授予赵春娥、罗健夫、蒋筑英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1983年2月12日)是表彰先进的,目的是让全国职工和知识分子向他们学习;《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1987年6月6日)
知照型 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全体会议何时在何地召开的决定
6.决定的写作
(1)决定的标题,由决定机构、决定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 在标题下面用括号标出作决定的日期,有的还标明由什么会议通过。
(2)决定的正文
◆ 指挥型的决定,一般由决定理由、决定事项、执行要求三部分组成。
◆ 个案型的决定,一般由个案事实分析(即决定理由)、决定事项、期望要求三部分组成。
◆ 知照型的决定,只要把需要“广而告之”的决定事项一一列出就可以了。
(3)决定的文字,要准确、鲜明、简洁,以便于领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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