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示概述
指示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指导工作的公文。
2.适用范围
《条例》规定:“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3.指示的特点
针对性 各级党政机关的日常工作,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作依据,一般不需要上级机关发指示。只有在下级机关的工作碰到困难或出现偏差时,在上级机关有某些意图要下级领会、贯彻时,上级机关才会主动发出指示。所以,指示的针对性都是很强的。在一般情况下,不应滥发指示。
原则性 用“指示”指导工作,主要是指明工作要求、工作原则,防止在方针政策上出现偏差,至于具体的工作方法,要发挥下级机关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宜包办代替。
4.指示的类型
涉及全局问题,带普遍性的指示 如:《政务院关于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保守国家机密的指示》(1950年2月16日政务院第二十次政务会议通过,1950年2月24日发布)
涉及局部问题,带特殊性的指示 如:《农业部关于充实农业技术推广站、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指示》(1982年6月15日)
5.指示的写作
◆指示的标题一般由发文单位、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文种一般用“指示”二字,如果有些工作特别紧急,则可用“紧急指示”。
◆指示的正文一般由指示根据、指示事项、执行要求三部分组成。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几个问题的指示
(1980年7月30日)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三中全会决定要“多歌颂工农兵群众,多歌颂党和老一辈革命家,少宣传个人”。随后在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二条就此作了一些正式规定。实践证明,这个方针是正确的,三中全会以来执行这个方针总的说来是有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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