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公文整理(立卷)的范围,就是要弄清楚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并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哪些应该整理(立卷),哪些不需要整理(立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公文整理(立卷)工作中将那些具有一定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地保存下来,便于以后的查找利用。
公文整理(立卷)范围的确定,应以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等文件的基本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的真实面貌,便于本机关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利用。
文书立卷的范围,也就是文件材料归档的范围。是指凡是本机关工作活动中所形成的已经办理完毕的,具有一定查考利用价值的收发文件、电报、会议文件、内部文件、电话记录、会议记录、本机关编印的出版物原稿,以及图表、簿册、声像材料等文件材料,都必须进行整理归档,都属于公文整理(立卷)与归档的范围之内。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