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美术品市场管理及拍卖类法律法规
1.美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其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
2.美术品市场: 通过购买、销售直接完成美术品所有权转移,通常称之为美术品市场的一级市场,主要通过画廊、画店及美术品公司来完成。
3.美术品经营活动: 美术品经营活动,是指美术品的收购、销售、租赁、装裱、经纪、评估、咨询以及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比赛等活动。
4.艺术品拍卖: 拍卖也称竞买,商业中的一种买卖方式,是指拍卖人接受出卖人的委托,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它具有三个条件:一是要有两个以上的竞买者;二是买卖中要含有价格竞争因素;三是价格竞争在买主中展开。没有这三个条件的不能称为拍卖。
5.拍卖人:指依照《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是拍卖或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主体。
6.委托人: 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人可以是拍卖物的所有权人或经营权人,也可以是所有权人或经营权人的代理人。
注意:
(1)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
(2)拥有拍卖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7.竞买人: 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8.买受人: 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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