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辨证否定
否定之否定规律认为,辨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的统一。理解辨证的否定,首先要理解辩证法的肯定范畴与否定范畴。可顶的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这一事物为它自身的方面。否定的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它灭亡的方面,促使它转化为其他事物的方面。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一定意义上,肯定就是否定,否定也就是肯定。
辨证的否定具有如下性质和特点:
首先,辨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自身中发展出来的否定,即此物通过其内在的矛盾而达到的对自身的否定,以此实现“自己运动“的。所以它是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的统一。
其次,辨证的否定就是扬弃。扬弃就是既有克服,又有保留,这是事物自身否定的基本特点。辨证的否定就是克服与保留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统一。
是否承认扬弃,突出地表现了辨证否定观和形而上学否定观的对立。坚持辨证的否定观,反对形而上学的否定观,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否定之否定
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是辨证否定的三个阶段。否定之否定是整个发展过程的核心。从表现形式上看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曲折前进的过程,从内容上看是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表明事物的发展过程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曲折性的两种形式:一种是前进中的“回复”或“复归”,另一种是前进中的“倒退”或“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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