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强迫症
强迫症又称强迫性障碍,是一种以患者头脑中反复出现某些观念、意象,或者重复做出某种动作为主要临床相的神经症。
强迫症患者表现出的强迫症状具有下述特点。
(1)自我强迫和自我反强迫同时存在,二者的冲突使患者焦虑和痛苦;
(2)患者认识到强迫症状是异常的,对症状有自知力;
(3)源于自我的观念或冲动,违反其意愿,因而极力抵抗和排斥,但无法控制。
一、强迫症的病因与发病机制
1、心理社会因素
(1)具有胆小怕事、优柔寡断、严肃、刻板、循规蹈矩、十全十美等人格物质的人,往往更容易罹患强迫症。
(2)精神动力学学派相信,强迫行为来源于被压抑的攻击性冲动和性欲望。
2、药物因素
二、强迫症的临床表现
强迫症的主要临床表现有强迫观念、强迫意向和强迫行为。强迫症是指一种观念、冲动或行为反复出现,自知不必要,但欲罢不能,为此十分痛苦。
一般把强迫症状分为三大类:
1、强迫观念
(1)强迫性怀疑,是强迫观念中常见的表现。
(2)强迫性回忆
(3)强迫性穷思竭虑
(4)强迫性对立思维
2、强迫意向是一种尚未付诸行动的强迫性冲动,使病人感到一种强有力的内在驱使。患者意识到这种冲动的不合理,事实上也不曾出现这种动作,但冲动的反复出现却使患者焦虑不安、忧心忡忡,以致患者回避这些场合,损害社会功能。
3、强迫行为
(1)强迫性洗涤
(2)强迫性检查
(3)强迫性计数
(4)强迫性仪式动作
三、强迫症的治疗
1、心理治疗。最常用的心理治疗是行为治疗。约有70%可获得疗效。一是系统脱敏疗法。二是厌恶疗法。
2、药物治疗。主要采用三环类药物,以氯米帕明最为常用。
第五节 躯体形式障碍
躯体形式障碍是一种以持久地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患者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阴性的医学检查结果,医学的解释都不能打消他的疑虑。即使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其痛苦与优势观念。
一、躯体形式障碍的病因与发病机制
躯体形式障碍的确切病因和发病机制尚不明确。
可能的病因和发病机制有以下方面。
1、人格基础
2、社会、文化因素
3、遗传因素
4、各派心理学理论,以各自的观点对躯体形式障碍进行解释。
(1)心理动力学派认为,躯体形式障碍的躯体症状和躯体痛苦,是对愤怒、愿望等无意识满足的结果。躯体主诉是患者对需要照料、关心、同情或注意的愿望的无意识表达;躯体症状是一种用非言语性语言来表达愤怒疼痛常常与需要父母的照料和情感有关,通过疼痛主诉获得更多的照料和关心。
(2)学习理论认为,躯体形式障碍是患者条件学习的结果,通过某些躯体症状获得别人的关心、照顾或逃避责任,或发现自己的某些躯体不适,可以操纵其他人的行为而得以强化。
认知理论认为,身体症状与患者与患者对正常的躯体感觉进行歪曲解释错误归因于身体疾病有关。这导致患者更高的身体唤醒和自我详检,进一步夸大其躯体感觉。
二、躯体形式障碍的临床表现躯体形式障碍是一种异源性疾病,身体症状的表现多种多样。
临床上学见的类型有:
1、躯体化障碍。主要表现为多种多样、反复出现和时常变化的身体症状,其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系统或器官。
2、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
3、疑病症又称疑病障碍,是指患者以担心或相信自己,患有一种或多种严重躯体疾病的躯体形式障碍,主要表现为对身体健康或疾病的过分担心,其严重程度与实际健康状况很不相称。患者到处反复就医,做各种医学检查,尽管各种检查结果阴性,医生的解释和保证,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4、躯体形式的自主神经功能紊乱
5、持续性躯体形式疼痛障碍
第六节 神经衰弱
神经衰弱指一种以精神易兴奋却又易疲劳为特征,表现为紧张、烦恼、易激惹(武汉自考)等情感症状,及肌肉紧张性疼痛和睡眠障碍等生理功能紊乱症状的神经症。
一、神经衰弱的病因与发病机制
1、心理社会因素
2、素质及生理因素
具有敏感多疑、胆怯、自卑、依赖性强、自制力差等人格特质的个体,很容易罹患神经衰弱。
二、神经衰弱的临床表现
1、脑功能衰弱的症状是神经衰弱的常见症状,包括精神易兴奋与易疲劳。
它有下述几个特点:
(1)疲劳常伴有不良心境
(2)疲劳常有情境性
(3)疲劳常有弥散性
(4)疲劳不伴有欲望与动机的减退
(5)以精神疲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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