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也是一种个人自学、社会助学与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贸易专业是为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培养对外贸易工作的应用人才而设置的。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着重考核自学应考者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程度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从事我国各行业对外贸易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本专业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要求应考者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和我国对外贸易方针、政策;掌握有关国际金融和国际贸易法规的基本知识;熟悉有关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具有签订和履行对外贸易合同的能力。
三、基本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国际贸易与实务相关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培养学生具有从事国际贸易活动的基本技能和方法。
1、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
2、掌握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具有基本理论分析能力;
3、能掌握从事国际贸易活动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的基本能力。
4、了解中国的对外贸易经济政策和法规,把握国际贸易的发展动态;
5、能够在掌握已知知识和能力的基础上,具备自学和持续学习的能力;
6、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利用计算机从事国际贸易工作。
7、身体健康,具有正确审美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四、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课程考试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同专业本科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一相致。
本科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取考试计划所规定的13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0学分,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贸易专业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贸易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根据本院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者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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