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准考证办理
(一)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准考证。
(二)在籍考生准考证遗失或损毁的,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相关教育考试机构、助学单位申请补办。
(三)考生新办、补办的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助学单位指定地点领取。
七、考生信息变更
(一)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需要变更的,须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报考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变更。相关教育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办理变更手续。
(二)考生照片需要变更的,须说明变更原因,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报考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变更,相关教育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予以重新照相。
(三)考生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需要变更的,可在考生服务平台自行修改。
(四)考生需调整专业的,应履行如下手续:1、报考专科专业的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自行修改;2、报考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的考生,先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提出专业调整申请,再提交本人专科及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相关单位审核。
八、考区(考试地点)变更
考生在注册时所选定的考区参加考试,原则上不得变更考区。如因工作、居住地点变迁确需变更考区的,先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提出考区变更申请,再持相关证明材料(居住证或暂住证、工作证等能证明考生确需变更考区的证明材料)到原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提请转出,原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持相同证明材料到所申请变更的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提请转入,所申请变更的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考区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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