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如何报考?
答:上半年6月份报名,下半年12月份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全省各地的自考机构负责。
4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可以顶替自学考试什么课程?
答:参加我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并获得二级及以上等级的笔试合格成绩可以顶替00012英语(一)课程;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笔试合格成绩可以顶替00015英语(二)课程,并在申请学士学位时有效。参加三级及以上等级考试,达到自学考试00015英语(二)课程合格标准,可在自考相关专业相关专业中使用。
4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开考时间?
答: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简称PETS)是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设计并实施的全国性英语水平考试体系。由我省教育考试系统负责承办的共五个级别。考试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五级的考试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4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如何报考?
答:一至四级的报名时间为上半年6月份报名,下半年12月份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全省各地的自考机构负责。五级的报名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报名地点在浙江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45.自考专业计划的非学历证书顶替政策有没有变化?
答:有变化。根据《浙江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意见》规定,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考试的非学历证书,可按专业计划规定,在自考中认定相关课程学分。其他非学历证书,除全国考办有特殊规定外不在自考中认定课程学分。
46.自考大选修制政策有什么调整?
答:我省从2010年开始开展基于核心课程的大选修制试点,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学科背景、岗位要求和社会需求,在相同学历层次的自考课程中跨专业选修课程,扩大学生课程学习的选择权,实现了学科体系、社会需求和学习者个性的三者有机结合。但在试点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所以《工作意见》对大选修制政策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一是跨专业选修实践课程学分不得超过主修专业计划规定的选修课程实践课学分,如学前教育专科专业计划选修课中的实践课5个学分,跨专业选修实践课不得超过5个学分;法律专科专业计划选修课中没有实践课,则跨专业不能选修实践课。二是名称要求相同的实践课程不得跨专业选考,如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和会计专业都设置基础会计学课程,其中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浙江工商大学的实践环节考核,会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浙江财经大学的实践环节考核。
47.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后,对老考生有没有设过渡期?
答:为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维护考生利益,对老考生设定了过渡政策,即2014年6月30日前已报名注册的考生,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主要指委托考试和大选修制中跨专业选修实践课)和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专业计划中规定可以认定学分的各类非学历证书,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毕业的,仍然有效。此后均按《浙江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意见》的规定执行。2018年1月1日后,原公布的各专业老计划不再执行,所有考生均按申请毕业当年执行的计划办理毕业手续。
48.我是2013年开始参加自考的学前教育专科专业考生,至2014年4月已跨专业选修了15个学分的实践课程,是否承认其学分?
答:学前教育专科专业计划选修课中设置的实践课为5个学分,你2014年6月30日前已报名注册,并在2015年6月30日前跨专业选修了15个学分的实践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如果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毕业,则该15个学分予以认可;如果要在2018年1月1日后申请毕业,则只能认定5个学分。
根据《工作意见》精神,2014年6月30日前已报名注册的学前教育专科专业考生,如果2015年7月1日后才选修实践课的,或者虽在2015年6月30日前跨专业选修了15个学分的实践课程,但不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毕业的,选修课中的实践课只能按5个学分认定。2014年7月1日以后报名注册的学前教育专科专业新考生,跨专业选修实践课程也不得超过5学分。
49.我是浙江工业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全日制本科学生,想参加法律专业自考,学校学过的课程,在自考中承认吗?
答: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毕业生及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考,可在取得所学自考专业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于每年3月、9月向当地自考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承认相应课程学分。除上述规定外,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自考辅修第二专业,取得全日制高校毕业文凭后,办理自考毕业手续时向当地自考机构提出申请,其本校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合格成绩,经批准在自考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中承认课程名称相同、学分要求相当的课程学分,但承认的学分不超过自考专业计划规定总学分的50%。具体办法按照《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执行。你在浙江工业大学国际贸易专业计划内的课程合格成绩,经批准承认在自考中课程名称相同、学分要求相当的课程学分,但承认的学分不超过自考法律专业计划规定总学分的50%。
50.自考过程评价试点有什么规定?
答:之前,我省在9所民办专修学院、14门课程中开展了过程性考试的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我们拓展了评价内容和试点范围。《浙江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意见》规定,在自考衔接沟通、普通高校举办的全日制助学班及示范学习服务中心中,对选修课程中的理论课开展统考和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试点。条件成熟后,试点课程可逐步扩大到其他理论课。参加过程性评价课程的成绩由统考成绩和过程性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统考成绩占70%,过程性评价成绩占30%。过程性评价成绩由到课率、平时表现、完成作业情况、阶段测验和综合测验五部分组成。过程性评价成绩当次有效。
51.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以及劳改、劳教人员可否参加自学考试?
答:为促使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以及劳改、劳教人员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可以有条件地让他们参加考试。即必须经劳改、劳教部门同意,考试时必须在公安干警的监督下进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两劳”人员有条件地参加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全部课程合格者,必须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改之后,经过思想政治鉴定合格,方可发给毕业证书。
扫描二维码关注"zikao566"微信,获取最新自考成绩、自考报名等信息!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