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考生所报考专业遇到了停考或调整专业计划的情况,应该要如何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顺利毕业呢?还不清楚的小伙伴跟我一起来看看下文吧!
一、为什么总有专业在停考或调整专业计划?
其实从1981年自考制度正式成立以来,开考专业就在一直变化。每隔一段时间考试院就会根据社会需求做一些专业计划上的调整。
什么是社会需求?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过于冷僻的专业已经逐渐被取消掉,这些专业的取消和调整是为了让自考制度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节约大量的社会资源并更好地优化考试结构。
二、停考专业如何设置过渡期?
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一般会设置两年过渡期。
过渡期第一年:停止注册新生,停止其他专业考生转入停考专业,继续安排停考专业课程考试;
过渡期第二年:停止安排该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实践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继续安排,继续办理该专业毕业证书;
过渡期满:不再办理该专业毕业证书,已注册未毕业的考生可以转入其他开考专业继续学习。
三、针对停考专业,如何取得毕业证?
以湖南省考生为例,考生可以根据已修得学分的多少以及处于过渡期的哪个阶段选择过渡方式:
考生已经考取的课程学分不足21(除公共政治课外)且处于过渡期第一年内,过渡办法:
1、及时在考生考籍所在地变更报考专业;
2、仍继续报考本专业的考生,可以继续报考本专业课程考试,符合毕业标准办理本专业毕业证书;
3、预计在两年过渡期内无法毕业的考生,应及时转入其他开考专业继续报考。过渡期满后,本专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均须转入现行开考的其他专业继续报考。
考生处于过渡期第二年且该专业在2016年前没进行专业课程体系改革,过渡办法:
1、未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学分低于21分的考生,可以选择继续报考同层次现行开考、与已取得合格成绩课程不重复的其他统考课程,符合毕业总学分要求、毕业考核合格办理本专业毕业证书;
2、未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学分高于21学分的考生,应及时转入其他开考专业继续报考;
考生处于过渡期第二年且该专业2016年前已完成课程体系改革,过渡办法:
1、若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专业核心课学分达到28学分,未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以选择报考同层次现行开考、与已取得合格成绩课程不重复的其他统考课程,达到毕业总学分要求、毕业考核合格办理本专业毕业证书;
2、专业核心课已取得合格成绩课程未达到28学分的,应及时转入其他开考专业继续报考。
四、针对专业计划调整专业,如何继续考试?
调整了专业计划的专业,上半年发布的新专业计划下一年度启用,下半年发布的新专业计划延后一年启用,旧专业计划在新专业计划启用时不再执行,不再安排旧专业计划的课程考试。
新专业计划启用后,考生应报考新专业计划的课程。原已考旧专业计划的课程,在新专业计划中没有的,按照课程同类型实行学分顶替:
1、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为公共课,学分顶替新专业计划中的公共基础课学分;
2、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为专业课,先按课程学分顶替选考课学分。顶替后仍有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专业课学分,可按课程学分顶替新专业计划中专业核心课的学分,顶替后继续报考新专业计划的课程,达到毕业标准办理毕业证书;
3、若已取得了原专业计划中毕业考核合格成绩,不再参加调整专业计划后的毕业考核。
五、针对变更开考类型的专业,如何继续考试?
未调整专业计划的专业如变更了开考类型,课程考试正常安排。如果变更了开考类型的同时调整了专业计划的专业,均向新专业计划过渡,不再安排旧专业计划的课程考试。
1、现由面向社会开考、行业(部门)委托开考变更为面向学校开考的专业,原开考类型专业不再注册新生。由面向学校开考的首批主考学校向该类专业在籍考生做好继续报考的宣传和衔接工作,并提出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备案;
2、由面向学校开考、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变更为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原开考类型专业不再注册新生。在籍考生所在主考学校、助学机构应指导在籍考生完成继续报考有关事宜;考生自愿由学校助学转为个人自学的,原主考学校、助学机构应负责完成考生助学关系解除和考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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