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及以上证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并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且在有效期间内,可免考自考本科“英语(二)”课程。持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成绩达到425分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分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内容包括:听力、语言知识、阅读、写作、口语。笔试和口试均合格者,由考试中心颁发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考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考生原有成绩的考试方式为考试的课程,可以申请免考表中规定的自考笔试类和实践考核类课程,而考试方式为“考查”的课程,只可申请免考表中规定的自考“实践考核”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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