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网上报考考生须知
说明: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对应准考证号为"0"开头考生
一、网上报考须知:
1.考生进入报考系统后,只能选择一个模块(新生入口或在籍生入口)进行报名,系统不支持两个模块分别报考。若已有准考证号选修其他专业或已毕业者,直接进“在籍生入口”用原有准考证跨专业报考。需跨地区参加考试者,则按新考生重新报名,生成新准考证号。
2.新考生需先注册账号,再登陆报考系统报考。进入报考系统后,点击左边菜单栏上“网上报名”,选择“新生首次报考入口”模块进入报名报考。具体流程:账号注册--网上提交预报名信息--现场信息确认(生成准考证号)--网上报考课程并缴费。即新生注册用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完成预报名流程后,待系统后台相片审核通过后,进入远程移动端“人脸识别”及身份证信息采集实名认证系统,确认考生信息;人脸识别不通过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在新生网上预报名时间内(不含双休日)到选择报名点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身份识别,确认考生信息。经确认生成有效准考证号后方可上网报考课程并缴费。
新生上传照片要求:
本人近期(一般为近三个月内)白底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白底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图像规格为宽 480 像素*高 640 像素,分辨率 300dpi,24 位真彩色,文件大小一般在 20KB 至 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 JPG。具体要求见《新生报名证件照规范采集要求》
3.在籍考生按已注册的“身份证号”和“密码”或“注册用户名”和“密码”验证登陆系统后,点击左边菜单栏上“网上报名”,选择“在籍考生报考入口”进入报考平台。选择所要报考的“准考证号”直接上网报考课程并缴纳考试报名费,无须现场确认,请慎重选择报考课程,并认真核对,缴费成功后,考试报名费一律不退。
4.网上支付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支付。支持网上支付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等多家银行。进行网上支付的考生须在报名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业务。办理完成后,在个人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需安装好相应银行颁发的安全控件或网银驱动才能完成支付。
5.考生本人注册成功后,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将作为登录本系统的依据,考生本人妥善保管并保证不向任何他人透露。否则,考生本人将对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负责。如考生需修改密码和手机号码变更请及时登陆报考系统个人平台内修改。手机号码将作为登陆系统验证、忘记密码索回的重要渠道。
6.技术支持电话:0591-87883785 0591-87881896
二、其他事项
1.在籍考生如发现本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信息)错误的,请于每年四月、十月自学考试网络报名新生现场确认时间和上、下半年毕业生申请时间内,本人持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改名需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刷身份证进行更改。
2.考生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报名系统不限定每位考生报考科数,但在同一考试时间只能参加一门课程考试。报考成功后,考生所报课程不能更改,考试报名费一律不退。
3.考生按当次公布的《考试课程安排表》报考,并按课程支付考试报名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04〕273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委托开考专业每生每门课程收费50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均按每生每门课程40元交纳。缴费成功后,考试报名费一律不退。
4.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申请毕业时必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5.打印《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请关注当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及考试相关动态公告。
重要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替考等行为将构成犯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请考生认真阅读刑法修正案相关条文内容,知晓违反这些规定将导致的严重后果,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以免因违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6.报名结束后,考生仍要经常关注本网站的通知和公告,以便掌握各种考试信息。
7.部分专业报考对象规定:
护理(专科,专业代码:620201)报考对象:本省各级各类医疗单位从事护理(助产)专业工作,具有护理(助产)中专毕业学历或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取得护士(助产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护理(助产)人员。
护理学(本科,专业代码:101101)报考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老师及护理干部可以报考。
药学(本科,专业代码:100701)报考对象:具有大专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医学、化学、护理、生物及药学专业专科毕业生以及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从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中药学(本科,专业代码:100801)报考对象:具有中药学专科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目前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原文链接:https://121.204.170.198:8082/2013/?p=FjzkGg&a=sk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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