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关于2023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报考的公告》得知,河北省2023年下半年自考理论课报考通知单打印时间已公布,具体如下:
三、其他
1.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
2.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其他环节按照我省考务规定执行。
3.报考监所管理和公安管理学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如下条件:
监所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职工,或有志于从事监狱、劳教工作的其他人员。
公安管理学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民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
凡不符合以上条件,报考上述专业导致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监所管理(本科)、教育管理(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专业已公布停考,上述专业从2023年开始不再接受新考生(含其他专业在籍考生)报考,自2026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相关文件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等5个专业的通知》。
5.药学(本科)、护理学(本科)和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工程管理(本科)专业已公布停考,上述专业从2024年开始不再接受新考生(含其他专业在籍考生)报考,自2028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相关文件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药学(本科)等3个专业的通知》。
6.我省各开考专业即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专业基本规范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涉及的专业和课程较多、部分专业调整后课程变动较大。为减少因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对考生的影响,更好地维护和保障考生权益,请各位考生在课程报考时,一定要合理规划自身课程考试安排,尽快完成学业,并及时办理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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