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2015年3月30日上午九时至4月1日上午九时。
(二)填报志愿方式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根据《201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本科高校招生计划》,凭密码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填报本人志愿。
(三)志愿设置和填报
考生志愿表设置两个志愿,每个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成绩,按照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和要求,选择填报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两个院校的专业志愿或者同一院校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两个专业志愿。
(四)有关注意事项
各推荐院校要提前做好本校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便利的上网条件,确保考生不漏报、不错报。
如若考生密码丢失或忘记密码,应立即与推荐院校联系,院校核实考生身份后填写《2015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志愿密码申请表》(附11),再传真给省招考办进行补办。传真电话:0451-82376274,网报期间咨询电话:0451-82376072、0451-82376270。
五、录取
(一)录取时间和方式
录取时间为2015年4月8日至12日。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现场局域网录取。
(二)投档及录取工作流程
1.省招考办根据本科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20个科目组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按照考生所报本科院校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由院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查录取。
3.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4.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录取结果。
5.录取通知书寄发。本科招生院校根据省招考办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入学报到材料直接寄送考生所在院校招生办。
(三)剩余计划征集
考生填报的两个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因考生填报志愿不均衡而出现部分招生院校或专业仍有剩余招生计划时,我办将于4月9日至12日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考生网上查询录取状态后,未被录取且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可凭密码登录网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过时不予受理。
(四)考生档案组建
各推荐院校接到本科院校寄来的通知书后应及时向考生发放。录取考生数据将由我办下发至各推荐院校,由各推荐院校负责组建考生档案并通过机要分别寄送录取考生的本科院校。
考生档案袋内容:(1)考生的高职(专科)学籍;(2)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3)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高职(专科)毕业成绩单。
(五)新生入学
在入学报到时,本科院校必须严格审查新生本人与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中考生照片、身份证等信息的一致性。如发现冒名顶替的新生,由录取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被录取的考生如报到时未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则由录取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各本科院校应将此类情况及时上报我办。
六、学制、学费、待遇、毕业证书及就业
新生入学后,高校根据《普通高等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学生实行缴费上学,缴费标准按本校相同本科专业在校生的标准收取,招生高校在招生前应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有关学制、待遇和毕业证书以及就业按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七、加强管理
各推荐院校、各市(行署)招考办以及各本科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抓好招生系统的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有效预防和严厉惩处在推荐、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环节中的违规行为。对招生考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平稳、顺利实施。
更多专升本考试报考指南、专升本考试时间,专升本考试报名时间,专升本考试复习指导等信息,请关注考试吧专升本考试网。
编辑推荐:
报考条件 ※ 报考指南 ※ 各地2015年专升本考试大纲汇总
国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安徽 | 浙江 | 山东 | 江西 | 福建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