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违规处理
1.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2、违规认定与处理程序
(1)监考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所列考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并记录,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事实的依据,负责填写《违规考生处理意见书》,由考生本人及考场监考员同时签字确认。
(2)招生学校填写《违规考生处理意见书》,由考点主考签字,并汇总形成《违规考生情况汇总表》,同时填写《违规考生处理决定送达书》,随试卷报送省招考办。(汇总表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密封)各一份)
(3)《违规考生处理决定送达书》经省招考办审核后,由生源学校负责向违规考生送达。
(4)省统考科目评卷过程发现考生有第七条所列考试违规行为的,由省招考办做出处理,并填写《违规考生处理决定送达书》,由生源学校负责向违规考生送达。
七、评卷
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的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组织,各招生院校须将考生公共课考试试题答卷于5月10日17:00点前送省招考办。专业综合课评卷工作由各招生学校负责,课程考试成绩于5月21日15:00点前以学校正式文件(附光盘并密封)报省招考办。内容包括考生的考生号、准考证号、姓名、毕业学校、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及考试成绩,其中专业综合课的理论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需单列。登分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八、建立考生档案
由生源学校负责考生的建档工作。
九、录取
1. 录取工作于5月27日—6月4日在省招考办进行。
2. 录取方法:(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招考委按外语(学校体育学)、计算机两科成绩划定录取资格分数线,省招考办对达到我省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计算机、英语(学校体育学)、专业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第一志愿生源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按考生参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确定)的考生,招生学校不得录取。(2)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厅单列招生计划,参加我省2015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招生考试,省招考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审核名单,单独录取。(3)省招考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
3. 录取名单由省招考办审批,学校负责签发寄送录取通知书。
4. 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必须对其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核查,没有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工作要求
1、辽宁省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都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对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2、各生源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严格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要求,考生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必须与考生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录取名册一致,考生联系方式必须是考生本人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不得统一填写学校电话)。考生休学、降级和转学必须有学校正式文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专升本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3、各招生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根据2014年制订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大纲(包括技能课考试大纲)命制专业综合课试题,组织专业综合课的考试和评卷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对专业综合课命题、考试、评卷、登分、报送成绩、试卷保密工作各环节的的监督检查。
4、各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要严肃认真履行专升本招生考试数据上报程序。生源学校组织考生报名信息录入后,考生本人要对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生源学校报名数据经审核无误后,由分管领导在密封条上签字,以学校正式文件上报省招考办。招生学校要对录入后的考生综合课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认真进行核对,经审核无误后,由分管领导在密封条上签字,以学校正式文件上报省招考办。招生学校要认真做好综合课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统计与复核工作,课程成绩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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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2015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招生报名信息表
2.辽宁省2015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招生计划及综合课考试科目一览表
3.辽宁省2015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招生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代码对照表
4.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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